一岁一礼,一寸欢喜;

笙歌间错华筵启,喜新春新岁。

新春伊始,

《法条来了》寻着浓浓的年味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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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岁岁事相似,岁岁年年“货”不同。今年,全国人民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号召,纷纷选择就地过年。虽然少了团聚,但热情不减。

携一缕馀香在此,盼千万游子归时。思乡心切,买办年货为挂念之人邮回去成为了人们寄托思念的最佳选择。可火爆的线上购物,却频频出现“翻车”惨剧。那么,网络直播促销、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找谁负责?商家虚假宣传、卖假欺诈,又该如何维权?本期《法条来了》,法条君邀请到了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张韬律师来为大家解疑释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第二款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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