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下午,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统计,今年以来,上海警方共破获非法捕捞、运输、交易长江水生野生动物等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发案数从去年7月份的156件,下降到今年2月份的8起,降幅达95%。
上海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科技+人力”,在沿江沿海水域岸线增布智能感知设备,同步拓展巡防巡控手段,配合警用直升机、无人机巡航等方式,构建立体化巡控网络。同时,与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证据鉴定等制度机制,定期联合相关行政执法力量开展巡查执法活动,提升执法效能,最大程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上海辖区水域“全面禁捕”何解?“三条红线”莫踩
春节期间,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民警执勤时发现,在东昌路轮渡站附近水域有多个用于捕鱼的网具,影响航道行驶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
经过调阅视频监控和走访研判,警方掌握了这伙布置网具人员的出没时间和体貌特征,并分别在东昌路、杨家渡、塘桥等多个轮渡站布置警力开展守候伏击。2月19日凌晨1时许,警方在东昌路、杨家渡轮渡站成功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缴获非法捕捞的河鲫鱼50余斤,以及用于捕鱼的地笼、刺网等禁用渔具。
到案后,2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明知黄浦江进入禁渔期,却仍在多个轮渡站附近放置禁用网具捕捞渔获物后贩卖获利的犯罪事实。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将会同渔政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本案犯罪嫌疑人哪些行为违法?据警方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禁渔区”“禁渔期”和“禁用的工具、方法”是三条红线。本起案件发生在内河水域中,与之前打击的长江口的非法捕捞案件不同,违反了“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并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方法”。
据介绍,为养护黄浦江及本市其他内陆水域生态资源环境,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每年2月16日至5月16日,上海市辖区内黄浦江水域及其他内陆水域也开始全面禁捕,包括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湖泊、河流(河道)等,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禁用的捕捞方法共有6种,包括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水獭捕鱼和敲罟渔法。其中俗称“电毒炸”的是三种毁灭性捕鱼方式,会对自然水域的生态平衡造成巨大伤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用的捕捞工具主要为拖网类、张网类、敷网类、陷阱类共计四种渔具,具体以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禁用渔具通告为准。
警方介绍,本起案件发生在内河水域中,与之前打击的长江口的非法捕捞案件不同,违反了“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并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方法”。
上海警方侦破今年首起非法捕捞鳗苗案
2021年1月中旬,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山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辖区龙泉港附近水域张网捕鱼,涉嫌非法捕捞野生鳗鱼苗,即在经侦总队指导下,会同边防港航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厘清了该家族式非法捕捞团伙的作案规律,并摸清了人员情况及居住地。金山分局经侦支队食药环支大队民警唐茂鑫告诉记者,该团伙由兄弟姐妹等具有亲缘关系的成员组成,因为长期生活在沿江沿海地区,对捕捞方式、鱼类经济价值颇为了解。白天每个成员都有各自的固定工作,一到晚上便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1月28日凌晨,专案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抓获肖某、王某等非法捕捞人员11人,缴获捕网8张,鳗鱼苗2000余尾,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到案后,肖某等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今年以来多次窜至龙泉港出海闸出海口处,通过固定滑轮拉网、协作拉网等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鳗鱼苗并对外销售牟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等10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00余尾鳗鱼苗已被放生,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庄莉强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实体化运行举报中心,设立了24小时举报热线(010-66262044或110),并同步在“中国警方在线”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通了私信举报。所有举报平台都有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第一时间核查,一经查实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警方提醒和倡议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长江野生“江鲜”消费,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捕捞、运输、销售行为,用实际行动为长江生态保护贡献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