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表决通过!矛盾纠纷还可以这样化解……-LMLPHP

矛盾纠纷,关乎社会民生。如何才能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化解矛盾纠纷“一站式”平台,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26日)继续举行,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解调解优先等为基本原则,以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为目标,加强党委领导,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法院和检察院职责、社会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平台和市、区两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还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明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基本规范,并重点对社会调解组织发展、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费用等作出规定,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真正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商忠强表示,《条例》目的就是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矛盾纠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解决。全市各单位、各部门都要致力于畅通纠纷解决渠道,让市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能得到更加快捷的响应,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双赢乃至多赢。

相关保障性制度也进一步完善。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条例》明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心理疏导等防范机制,并依托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和市、区两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同时,《条例》还对发挥公证机构、司法所作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经费保障,调解咨询专家库建设等保障性制度作出规定。

此外,监督管理也在同步加强。对工作考核、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调解员惩戒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履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提高纠纷化解的质量与公信力是关键,这其中,重中之重的是队伍建设。”商忠强表示,今后要大力建设一批专业水平过硬的、心中装着人民的调解员队伍,培育一批有品牌效应的争议解决机构,不断满足市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02-26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