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官方微信今日发布关于近期运煤船舶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通报详情如下。
各直属海事局:
2021年2月19日,一艘载运煤炭的中国香港籍船舶在直布罗陀水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四名船员受伤,船舶和设备受损。
经初步了解,该轮1号货舱下舱通道与锚机控制间相连,航行期间未关闭货舱下舱的舱门,造成货舱内的甲烷气体进入锚机控制间并聚集达到爆炸极限。该轮大副启动锚机开关的一瞬间,充满甲烷的锚机控制间发生闪爆,导致事故发生。
请各局将此事故情况通报本辖区航运公司,并督促有关航运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自查所属船舶是否存在货舱通道与电机设备间相通的情况。如有,应严格完善相应制度并落实货舱通道、电机操作间、密闭空间的操作要求,排除电机间易燃易爆气体后,再操作电机。
二是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航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以案为戒,严格落实《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规则》对装运易散发甲烷煤炭的附加措施要求。尤其是运输类似货物的公司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宣贯,避免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