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90年4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开放浦东,浦东的历史自此掀开了新的一页。为什么是浦东?浦东30年来的成功实践带来了哪些启示?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浦东区委宣传部联合制作“而立之歌”12集系列短视频,带领我们一起探寻浦东开发开放30年“创新之钥”。
第九集:在法治轨道上“试、闯、改”
采访嘉宾:周汉民
“立法先行”为浦东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石
主持人:浦东的开发开放,离不开立法。至今,当年的亲历者们仍记得这样一个小插曲:
1990年4月30日,时任市长朱镕基宣布,国务院给予上海浦东开发十项优惠政策。但当时有海外舆论质疑:就凭这登在报纸上,不过巴掌大篇幅的十项政策,如何让外资、外企放心和安心?对于这个问题,朱镕基市长及时给出了回应:“我们一定会立法,用法律来保障浦东开发开放以及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周汉民:朱镕基市长讲那句话的时候,大概是1990年7月8日,在纽约。当时我也在现场。7月25日回国后,朱市长要求大家全力以赴把第一批立法搞出来。而且,他希望这批立法不仅有中文版,还要有日文版和英文版。
主持人:1990年9月10日,浦东开发开放的第一批法规问世,并以中、英、日3个版本同时向全球公布。后来的实践证明,“立法先行”为浦东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石。
周汉民:当人们称赞一座城市的时候,能够用“依法办事”来形容,我认为是很高的褒奖。做公务员几十年,无论换什么岗位,我对自己的要求都是熟悉这个岗位的相关立法。讲话有根有据,而“根据”就是立法。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治为改革攻坚护航
主持人:由于是先行先试,浦东的立法工作面临不小难度。比如,当时在全国首开先河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就经历了2年多的艰辛调研、反复论证。最终,这部为浦东开放制定的第一部创制性法规,在1996年获得全票通过。虽然,今天《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已经废止,但站在这个“巨人肩膀”上的是“更高阶”的自贸区立法。
周汉民:上海自贸区当时一共是28.78平方公里,它是中国撬动整个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支点。浦东的开发,永远离不开立法。立法永远是个关键问题。所以,国家要制定自由贸易区法。
主持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堪称上海地方立法史上最具有影响力的“第一法”,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载体。其最大亮点在于,它打破了既往的审批制,在全国首创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此引申出一系列制度创新,成为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龙头性制度。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有法律支撑,改革攻坚有法治护航,改革成果由法规固化。30年来,数十件与浦东开发开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律性决定先后出台。浦东在法治路上的“试、闯、改”,其背后彰显着什么样的精神?
周汉民:就是天降大任,义无反顾,一往无前。就是在这条道路上前进,永远想到,你的责任是披荆斩棘。机遇永远针对有准备的头脑,没有人说我的机遇是给你浦东的,从来没有。
主持人:为开发开放提供源源不断的法制供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作为“试验田”,浦东始终注重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改革,这也成为浦东开发开放30年来最为重要的经验之一。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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