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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