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应遵循其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强化上海科创中心的功能定位,立足三省一市区域创新资源禀赋条件,共建长三角区域协同一体化创新体系,打造“核心引领、轴带支撑、全域协同”的创新网络化空间格局。
区域创新集群是指以地理空间相对集中的高技术产业集群为基础,由企业、研究机构、大学、政府、中介服务组织等构成,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和知识链形成具有集聚经济和知识溢出特征的技术经济网络。创新集群是产业集群的升级版和高级化形式,往往以高端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和产业化为目标。创新集群是区域创新体系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打破区域创新要素的分割;是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协调发展的主要路径,有利于形成区域创新动能,实现创新产品的供需对接;是大科学时代科技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集群式创新及颠覆式创新成果的大量涌现。
长三角人缘相亲、文化相通,从改革开放初期上海“星期日工程师”为苏浙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即形成良好的区域科技合作开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20年底科技部印发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长三角科技创新劵通用通兑试点实施方案》也已制定。上海已形成汇聚20余万名科技专家信息的长三角科技人才库和聚集19个重大科学装置、总价值超431亿元的35493台(套)科学仪器、2665家各类科研基地、160余万条国内外标准的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中心框架,推进长三角技术市场一体化,大力举办长三角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汇聚947家长三角企业的2678项科技需求。
长三角各地都制订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浙江建设 “‘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江苏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安徽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这是区域创新体系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长三角培育发展区域创新集群应遵循其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强化上海科创中心的功能定位,立足三省一市区域创新资源禀赋条件,共建长三角区域协同一体化创新体系,打造“核心引领、轴带支撑、全域协同”的创新网络化空间格局。
首先,长三角创新集群建设要围绕区域创新中心,共同打造区域创新核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是长三角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一体化建设的核心。三省一市的科创中心建设应紧紧围绕着长三角科创中心建设,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布局规划、重大科技计划及行动部署、重要科技创新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应取得一致行动。要制定工作方案,集国家之力,将长三角区域内的国家实验室(筹)打造为世界一流的国家实验室。
其次,长三角创新集群建设要打造“核心引领、轴带支撑、全域协同”的多层次“中心-外围”区域创新结构。多层次“中心-外围”区域创新结构有利于形成整体区域创新体系。为此,要专门制定在长三角区域如沿G60科创走廊、沿G42高端制造走廊等设立一批创新集群的方案和计划,制定配套协同发展政策。突出上海作为长三角科创中心的“创新源”核心作用,发挥强大的创新策源力,成为链接区域创新网络的主枢纽,在长三角集聚和配置全球科技创新资源。依托江苏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浙江互联网创新中心、安徽科学中心与产业创新中心等区域创新极点,建设合理有序的创新节点区域与节点城市,进一步形成节点辐射、轴带支撑的创新网络扇面,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承载转化。
第三,长三角创新集群建设要重视引进与培育基础研究领域创新人才。基础研究是源头上创新,基础研究的高度和厚度决定研究开发的广度和深度,而原创成果的缺失在于基础研究人才的缺失。据此,可梳理形成面对国家战略需求导向且创新基础研究领域薄弱环节的创新人才地图,形成人才肖像全景图、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及人才学科建设指导目录,更加关注基础领域的科学人才,识别产业人才缺口和人才质量“洼地”,定期形成人才形势报告,作为精准引才、育才的参考,也有利于区域创新人才跨产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
第四,长三角创新集群建设要重点针对“卡脖子”技术突破和探索创新集群发展模式。比如,组建“高端芯片及设备创新集群”,避免芯片技术研发和投资遍地开花,力求突破此领域的“卡脖子”技术。又如,组建“飞机发动机创新集群”,突破我国飞机发动机以及船舶柴油机的制造技术。在组建长三角创新集群中,注重探索创新集群发展模式,包括新型举国体制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