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警钟!电瓶车楼道充电起火,车主被依法拘留10日-LMLPHP

近年来,因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对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2月26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上海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停放、充电。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社区民警们也和小区居委干部一起,通过张贴告知书、警民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但是,依然有人为图方便,将电瓶车推到楼道中、家门口充电,险些酿成大祸。

2021年3月10日下午15时3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刘行派出所接报称,辖区内丹霞山路257弄一高层居民住宅11层楼道内有电瓶车起火。民警迅速到场,在现场发现一辆车头被烧焦了的电瓶车。据了解,当日15时许,车主王先生出门回家后,发现电动自行车没电了,为图方便就将车推至11楼的家门前,从家中拉出一个拖线板充电。十几分钟后,邻居发现该电瓶车电瓶起火,赶忙通知王先生。王先生匆忙从家中接来水,将火扑灭。所幸,发现及时,火势没有扩大,仅造成车头部分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虽然处置及时,火势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范先生也为自己“图省事”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违规在楼道内停放电瓶车已是有错,还私拉电线充电更是错上加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示:根据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充电。广大市民群众切勿因贪图省事,或因一时疏忽引发火灾,害人害己。

03-23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