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长兴派出所民警李警官正在执行整治道路交通违法任务时,发现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在红灯时停在超过停车线3米远的位置,已经挡到了交叉方向的机动车道内,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李警官见状,立即朝该女子大声呼喊,提醒女子退回到停车线后,可该女子充耳不闻,继续停在路口摆弄自己的手机。
李警官随即带着特保队员上前,要求女子下车,并退到路边安全地带后接受处理。谁知,该女子极不配合,骑着车就想硬闯,见民警和特保队员抓着她的车把不放,直接张嘴咬向民警抓着她车把的手。
之后,该女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本来该女子停车越线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依法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即可,结果她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竟然采取了暴力袭警的犯罪举动。目前该女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市民面对民警执法,应依法予以配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辩或在处罚后申请复议,严禁阻挠甚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