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公开审理了两起水环境违法案件,雨污混排:顶格罚款20万元,非法采砂,罚款11万元。
商铺雨污混排多次检查拒不整改,顶格罚款20万元
去年12月,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徐汇区田林东路某公司雨水井里有油污堵塞且有水流动,经调查发现,原来是这家公司将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和医疗废水排到了雨污分流地区里的雨水管网。
据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张殿亮介绍,立案后,执法总队责令该公司停止将污水排放到雨水管道的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但时至今年3月,检查后发现该公司依旧雨污混排,拒不整改。因此,在公开审理中,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地四十九条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顶格处罚。
为什么要顶格罚款?“雨污混排不仅会增加雨水管网的承载负荷,还会降低管道使用寿命,且容易导致雨水管网淤积堵塞、排水不畅、污水外溢等现象,更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张殿亮向记者解释道,在今年2月10日,市河长办印发了《上海市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提出要督促违法排污餐饮户主动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开展联合惩戒。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雨污分流地区雨污混排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非法采砂最高可罚200万元
上午审理的另一个案件是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据执法人员介绍,2月20日晚,涉案人员驾驶无名采砂船在长江河道上海段吴淞11号锚地附近水域与运砂船共同实施非法采砂。经审理,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沙某拟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没收非法采砂机具及违法所得(江砂约326立方米)的行政处罚。另驾驶运砂船的当事人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已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据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徐磊介绍,江砂不仅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它既能保持河势稳定,为水生动物提供合适的生长环境,又能作为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基础建设。非法采砂不仅影响防洪、航运和供水安全,威胁涉河基础设施安全,更将严重危害长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