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600余公斤水产品,9名被告今天判了-LMLPHP

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施行已近一个月,今天(29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上海铁检院”)发布一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由上海铁检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这也是长江上海段禁捕后犯罪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天下午,该案进行庭审并当庭宣判。

禁渔期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600余公斤水产品,9名被告今天判了-LMLPHP

禁渔期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600余公斤水产品,9名被告今天判了-LMLPHP

据上海铁检院通报,去年6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为非法牟利,明知长江、东海处于禁渔期内,仍经商议后分工进行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销售牟利。7月9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向边港分局举报,称本市崇明长江水域发现有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边港分局于当日立案。7月13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根据事先约定,在向被告人钱某某等5名渔民收购完渔获物准备运往销赃地途中,被民警抓获,其货车上待售的94箱渔获物被当场查获。

经认定,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某处查扣的渔获物总重量为600余公斤,价值人民币26676元;从被告人钱某某、吴某某、邱某某、许某某、李某处查扣的渔具为禁用渔具。9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修复受损渔业资源。今年3月,上海铁检院以张某某等9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昨日(2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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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检院从严打击职业化犯罪团伙,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斩断‘捕销一体化’的非法捕捞产业链。”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被告人触犯了《刑法》第340条规定,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的“双禁”标准,即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在办理过程中,上海铁检院针对事先共谋的固定、禁用工具的认定、既往收购数额的计算等,向侦查机关提出进一步侦查的方向,确认该案的9名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有的负责确定安全点位,并将位置发给实施捕捞作业的被告人以逃避执法人员检查,有的负责使用拖网进行作业,有的负责转运渔获物并销售,形成了一个职业化的犯罪团伙。被告人到案后,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海铁检院督促被告人积极参与增殖放流,推动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上海铁检院将继续围绕集中管辖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的检察职能,通过专业化办案、一体化协作、综合化治理,深化生态修复实践,全力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

       上海铁检院供图

03-29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