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1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长三角三省一市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总体工作情况。
据悉,近年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统筹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长江大保护”,共同构建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共同体。特别是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联合开展了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聚焦淀山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河湖开展联合巡航、联保共治,推进流域“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全覆盖。
截至今年2月,四地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4件170人,提起公诉1958件3283人;共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1121件,履行诉前程序999件,起诉340件。在2020年12月最高检发布的第三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中,四地检察机关共有7件案例入选。比如,本月29日,长江上海段禁捕后,犯罪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长江干流及东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涉及9名被告人,其中3人的渔具由江苏省海门市渔业行政主管机关查获并当场扣押,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江苏公安机关跨省移送的案卷材料,固定了这批渔具系禁用捕捞工具的核心证据。这也是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合力,围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一起典型案例。
目前,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已联合制定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凝聚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跨域司法保护合力。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还助力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渔业管理部门签署《示范区渔业管理合作备忘录》,对交界和跨界流动非法捕捞开展专项打击。
同时,四地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智能化建设,积极顺应智慧检务建设和城市数字化转型趋势,将人工智能、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取证等智能化取证设备和指挥系统应用于检察办案。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吴嘉”基层检察院联合开发运行了全国首个专网邮件系统,实现一体化示范区内非法捕捞案件的实时、规范移送,提升跨域案件办理效率。另外,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有效促进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栖息水体修复。
下一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将立足新发展阶段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更大力度凝聚长江口禁捕工作法治保障合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流域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