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乱港分子黎智英涉非法集结罪,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法官裁定,黎智英因涉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入狱12个月。
黎智英于4月16日一日之内就4宗案件到法庭应讯,当中包括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以及他分别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和欺诈两宗案件的再提讯。
现年73岁的黎智英及另外8人、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柱铭等9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于4月1日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同案另外2名被告区诺轩及梁耀忠在开审前已认罪,法官16日听取求情和判刑。
另外,黎智英与李卓人、杨森涉及2019年8月31日的港岛区非法游行,上述3名被告于在4月7日案件开审首日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并已求情,法官也押后至16日判刑。上述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件的主审法官胡雅文一并就该两宗案件判刑,两宗虽然是区院的案件,但今天安排在西九龙法院审理。
来源:海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