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率先创新设立的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及相关案例情况。
普陀区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监护侵害犯罪行为。三年来共办理审查起诉监护侵害案件8件15人,综合运用立案监督、审查起诉、支持起诉等检察手段,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有效监护。在这类案件中,对于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到案后仍不悔改,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在依法从严惩治犯罪的同时,以支持起诉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方式,坚定阻隔侵害,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是,普陀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监护人的侵害行为较为轻微,悔改意愿明显,存在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尚有可能、亲情尚可维护的情形。考虑到家庭监护始终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亲生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无可替代性和未来亲情回归的可能性,普陀区检察院认为应当首先以国家监督和支持的方式,督促和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尽可能的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原生家庭。
基于此,普陀区检察院率先创新设立“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制度,探索将一名被遗弃儿童送还其刑满释放的亲生父母,有条件的暂时抚养,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异地未成年人监护考察工作,通过综合考量父母的监护表现和监护能力,最终决定不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实现了儿童的亲情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