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狼狈》剧照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联合30位代表提交了《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戒机制的建议案》,建议确立污点艺人惩戒制度,让污点艺人带来的市场风险可控化。
规范的惩戒机制到底有多重要?赵冬苓举了这样两个例子:
近年某大制作古装剧集,因为启用了污点艺人,导致电视剧迟迟不能开播,影视制作公司濒临破产。而这并非个例,就拿主演这部剧集的艺人来说,其一人就影响了六七部作品。
多年前某艺人被举报嫖娼,但之后又有证据证明其嫖娼事件很有可能是遭人诬陷。尽管这名艺人之后多年投身公益项目,还是被制片单位拒之门外,迟迟不能复出。
为此代表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专业委员会,对污点艺人的行为性质、恶劣程度、负面影响以及需要做出的惩戒进行评判。
2、做出市场禁入的负面清单和时间表,根据污点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戒。
3、组织污点艺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为洗刷自己的污点,求得社会谅解,禁入期表现良好的,可在禁入期满允许其重新进入市场。
4、建立正规申诉渠道。污点艺人对行为定性或者惩戒期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5、避免污点艺人大面积株连参演作品。对事先不知情而导致有污点艺人参演的作品,可在负面新闻曝光后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却期,然后允许其发行播出。
赵冬苓强调:这样的机制,一方面是对艺人的错误给予有章可循的惩戒,另一方面也要给他们希望,犯了错误经过努力,可以重新回归岗位。“一个明星如果因为私生活犯了一些错误,就被判‘无期徒刑’肯定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