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完善了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及申报价格限制措施。
重新上市的股票由于公司基本面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加之上市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此次修订旨在减少交易阻力和不必要的干预,增强市场流动性,保障重新上市股票的充分交易。经调整后的相关措施与科创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期间的相关做法保持一致。
具体调整有:
一是调整了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情形。即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原“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情形,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二是新增临时停牌时间和公告发布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第十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期间可报可撤,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新增第十一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公告事宜;新增第十二条,明确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对限价申报实施价格限制,即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无申报价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