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李泽厚声明“被侵权”引热议,《美的哲学》尴尬了谁-LMLPHP

29日,学者李泽厚通过微信公众号“刘悦笛”发表声明,称自己从未出版过《美的哲学》一书,以后也不会有,“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图书,既未通知他,也不知是如何选择、安排、改动、删窜的,因此他不予承认,也不负任何责任。”

随后,李泽厚又进行了补充声明。他解释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图书,均为其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旧作,篇章版权已归属台北三民书局,但未经作者同意,改窜书名及篇章内容,并不能如实表达他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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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当代最重要的美学家之一,李泽厚出生于1930年,早在1950年代就成名于学界,其代表作《美的历程》等影响了许多人。李泽厚的声明一出,在社交媒体和知识界产生诸多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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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天下午,一则落款为京贵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系贵州出版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的声明在坊间流传,声明中写明此次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本著作《美的哲学》(原名《美学论集》)《我的哲学提纲》《走我自己的路》“上述作品出版时的书名和内文,是经过授权方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

这起纠纷究竟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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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三本书在当当网销售,当当出版的首页还以banner形式进行宣传,称之为所谓“美学四书之遗珠,四十年首度重回大陆”。但在其它图书销售平台未见有售,豆瓣读书也未见到相关条目。据了解,此次出版的三本图书中《美的哲学》一册原名为《美学论集》,该版《美的哲学》与1980年7月上海文艺出版社版本的《美学论集》出入并不大,仅做了个别篇目的删减,但内文是否有所更改、调整暂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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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悦笛还表示,李泽厚当年与三民书局签订的合同他没有亲眼看到,修改权是否可以转让或者是否已经转让他并不知情,但是他认为:“这是一个情理合一的问题,在中国处理很多事情既要合情又要合理,现在我们不知道前提是什么,假定修改权并未转让的话,那么出版社所做之事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如果确定修改权已经转让,这个事情也显然是不合情的。中国人讲情理结构,哪怕在这件事上他们有修改权,我觉得无论是三民书局还是贵州人民出版社,事先知会一下作者都是必要的。”

对于李泽厚所提出的《美的哲学》一书的问题,有资深出版人士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书名是不是三民书局所同意的,还需要根据李泽厚当时与三民书局签订的协议是否允许重组内容、和新拟书名才能判断此次出版方是否有过错。类似李泽厚这样的纠纷不是第一次了,“说白了就是他不认当时卖断的账了,闹过几次了,不过官司都输掉了。”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该案系在台湾地区审理的案件,其裁判依据、理由均涉及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根据我国大陆地区关于著作权(版权)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将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是属于作者、不能够转让的,但法律允许作者授权他人修改。如果李泽厚先生在合同中授权出版社修改,那么出版社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如果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进行修改,则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出版社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另一位法律人士介绍,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修改权就属于人身权。人身权原则上买不断。况且法律上也没有“买断”这个定义。一般通俗说的“买断”,指的是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改编权、汇编权等等。

图文综合自凤凰网文化、北青网、澎湃

05-29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