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某准备卖掉爱车,在与爱车告别的前夜,一时冲动的她驾车上路,因心情郁闷途中还喝起了酒……近日,普陀警方在例行临检中,就查获了这样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的司机。
5月22日0时5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民警在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设卡盘查时,发现一辆小客车驾驶员屈某有酒驾嫌疑,当民警要求屈某出示证件时,她竟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也没带在身边。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屈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2mg/mL,属于醉酒驾驶。所幸在被民警查获前,屈某驾驶的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据屈某交代,她最近不得不卖掉自己的爱车,在卖车前准备最后驾车出门兜一次风。途中因心情郁闷就顺路在某便利店买了两罐啤酒“借酒浇愁”。在休息2小时后,自认为酒劲已过,再次驾车上路,不料被民警查获。其实早在2017年,屈某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宝山法院判处过刑事处罚,驾照也为此被吊销。
目前,犯罪嫌疑人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不少人认为酒后稍作休息,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是没有问题的,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普陀警方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当你拿起钥匙发动汽车前,请想一想等你回家的家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上路,因为后果将是你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