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余欢水》前段时间的热播,让一个艰难境遇中的小人物形象跃然于屏幕之上,尽管只有短短12集剧情,但男主角余欢水的遭遇引起了中年人的强烈共鸣,他挣扎着试图有尊严地活着,却陷于人情社会的罗网。面对着人情与法律的碰撞,物欲与守法之间的冲突,剧作者以浪漫主义的手法使余欢水置之死地而后生,但现实生活中的我们,要如何进行这场法治与人情的博弈却值得深思。
本剧由极端戏剧化的荒诞小说《如果没有明天》改编而来,原著与电视剧作为讽刺喜剧,其目的是突出现实矛盾,以吸引人们对问题的注意反思。本剧以夸张手法与嘲讽态度,通过描写人情与法治矛盾,展现对象的可笑及其与现实的残酷碰撞,并以此凸显值得同情人物身上的缺点。同时讽刺往往包含善意的批评,在反映现实的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作用。
剧中男主角的身边处处体现着人情社会与法治社会的矛盾冲突——
公司因为三次迟到就扣除员工的底薪,余欢水撞破老板私密后反遭职场打压;欠债不还的好朋友仗着交情反向余欢水叫嚣;邻居自私无理,不是养狗无徳,就是装修的电钻声扰民还威胁警告不能耽误施工;撞见造假电缆勾当,而被各种威逼利诱等等。
余欢水的隐忍退让、得过且过让自己的生活变得一地鸡毛。最为讽刺的是,一个向来遵纪守法的“怂人社畜”,却成了剧中活得最悲惨的人;在束缚他的人情牢笼中,最缺乏的却是人情味。而此部喜剧讽刺的深刻性也得以呈现,透过喜剧性的人物形象,并以夸张与喜剧的手法,描写小人物的一系列倒霉事,体现余欢水因讲面子而遭到的反噬,从而刻意体现人情与法治的冲突。本剧成功塑造了一个人人有感的小人物形象,并通过描写其在生活中受到的各种嘲弄,展现主人公以人情对待法律问题的卑微与无力。本剧以幽默感包装讽刺力,让人们在嘻笑的同时,亦产生压抑的同感。此种寓哭于笑、笑中含泪的手法,使剧集在喜剧的底层涌动着人情社会中小人物的是非悲喜,直接逼视了人情社会对法治精神的消解,描写因还未适应转型过程而“落后”的人物在生活中盲目挣扎的悲剧性。
余欢水以人情处理问题的方式并非偶然,从中反映出的是由人情社会迈向法治社会过程中的阵痛。文化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长期生活积淀形成的历史传承,指导着社会主体的思维与行动。中国自周朝以来即以“礼”治天下,讲究敬德保民,由此造就了我们根深蒂固的人情社会观念,厌恶不近人情、轻视既定规则。
当然,传统社会为我们留下的不只有“讲情理的精神”,也有仁、义、礼、智、信等社会原则,指导我们天下大同,美美与共。但以和为贵并不是窝囊忍受。生活中的不合理与不合法,不应成为让人无法忍受的“丧”。
在我国经济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高速与关键时期,新鲜事物不断涌现,难免有一些旧性积习沉渣泛起,正如剧中所描述,法治与人情的矛盾更为突出。当今中国,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进,传统的治理手段难以实现有效控制;同时,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要求通过竞争机制、价格发现来实现,其中充满了平等主体间的利益冲突,这就要求形成一套不被个人凌驾的市场秩序。然而人际关系中,传统的差序格局并未随之消失,借助移动互联设备的帮助,以血缘、亲缘、地缘等传统关系为基点,以同学、同乡、同事、同趣、同群等衍生关系为依托,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特征愈发明显,秩序由人情纽带来固守反而矛盾重重。
这本质上体现的仍是社会观念与社会机制的矛盾冲突,是法治社会建设与人情社会传统的冲突。电视剧可以设计情节与人物,主人公可以突然开挂、绝地反弹。但现实生活中,面对这些冲突,人情社会也愈发乏力。要解决这一矛盾,关键是要革除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消极思想观念,打破“差序格局”和“潜规则”的牵绊,以法律维持理性的社会秩序,运用制度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现实社会中,以人情对待法律问题的卑微与无力并不鲜见,但人情与法治也并不如剧中那样必然冲突,法律不能取缔情理,情理也不可压制法律。尤其在社会转型期下,更需要“人情”与 “法治”的协调促进。需将法治寓于人心,使之成为一种具有温情的生活方式,方可与“人情之治”和谐共生。
欲将法治作为生活方式,使“情” “法”融洽,需培育法治文化,发挥文化的滋养和感召作用,以其特有的行为范式影响民众的行为模式,通过推动公民学法、守法、用法,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且民众对于本国法律的接受程度越高,越容易形成一个统一的法治文化共识和认可。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法治文化的建设作用越发凸显,它推动着法制的落实,保证着法制的成果能够真正促进社会的进步。国家需要文化支撑和培养法治建设,亦需要文化的发展去提高法治的深度和广度。
当法律体制既成,只有确立法治信仰,才能将法治观念真正注入人心,用法治帮助建立秩序世界,治疗生活中的“丧”。只有民众对法律抱以信任,有公心的人才会多起来,进而反哺中国的法治进程,主动批判人情文化中的糟粕,而保留其中有益法治建设的重要资源,形成现代法治与传统人情的和谐与平衡。《我是余欢水》也正是在辛辣针砭时弊的过程之中,通过小人物的脱胎换骨——抛弃无用低效的人情面子工程转而用法律手段维护秩序,让我们看到当法治文化逐渐深入人心,成为一种信仰、一种价值之时,人们才能有尊严地、更好地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