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范纯粹编订《范文正公集》时,《与唐处士书》选择了一个明显不够优胜的版本呢?】

在中国音乐史尤其是古琴史上,范仲淹(989—1052)《与唐处士书》因为记载和阐述了古琴业师崔遵度(954—1020)“清厉而静,和润而远”的思想,堪称重要文献。大多数读者读到此文,当然是从自北宋《范文正公集》以来的各种范氏文集中,而关心古琴的读者则往往见之于朱长文(1039—1098)《琴史》卷五《范文正公》一则。《琴史》所引并非全文,截去了头尾套语三十馀字,主体尽在,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它与通行的范氏文集字句多有出入。古人引书,常撮述大意,或全凭记忆,每有衍脱错讹,未必都值得重视,亦未必足为校勘文本的依据。《琴史》引文是否属于这种情况,首先当然要经过比勘。

《琴史》本身也存在版本校勘的问题,通行本则为康熙时期的曹寅刻本。汪孟舒先生(1887—1969)以曹刻本为底本,参以诸本,精心校讎,撰为《乐圃琴史校》(中国音乐研究所,1959年5月),允称佳善,以下即引其校订文本(“熏”字,汪校“他本通作‘薰’”而未改本文,此处径改):

盖闻圣人之作琴也,鼓天下之和而和天下,其为道大矣乎!暴秦之后,礼乐失叙,吁嗟乎,琴散已久。后之传者,妙指美声,巧以相尚,丧其大,矜其细,人以艺观焉。皇宋文明之运,宜建大雅,东宫故谕德崔公其人也。得琴之道,志于斯,乐于斯,垂五十年,清净平和,性与琴会,著《琴笺》,而自然之义在矣。尝游于门下,一日请曰:“琴何为是?”公曰:“清厉而静,和润而远。”某拜而退,思而释之曰:清厉而弗静,其失也躁;和润而弗远,其失也佞。不躁不佞,其中和之道欤!一日,又请曰:“今之能琴,谁可与先生和者?”曰:“唐处士可矣。”某拜而退,美而歌曰:“有人焉,有人焉!”且将师其一二。属远仕乎千里,未获所存。今复选于上京。崔公既没,琴不在于君子乎?君将怀其意,授之一二,使得操尧舜之音,游羲皇之域,其赐也,岂不大哉?又先生之琴传,传而无穷,上圣之风存,存乎盛时,其旨也,岂不远哉?诚不敢助《南薰》之诗,以为天下富寿,庶几宣三乐之情,以美生平而可乎?

明内府写本《永乐琴书集成》卷十六《范文正公》全抄《琴史》,有异文四处,除一处显为形讹,另三处一为“暴”“秦”二字互乙,一为“吁”作“于”,一为“今之”作“今日”,其馀完全相同。这三处异文,均未见之于他本,大概是传抄误差。总之,仍可佐证《琴史》文本的准确性。

范氏文集现存之本,以范仲淹四子范纯粹刊本《范文正公集》为最早。《与唐处士书》一文,今之《全宋文》及主要范氏文集的基本依据即《范文正公集》。即以《范文正公集》与《琴史》引文对勘:

严晓星 | 范仲淹《与唐处士书》的异文-LMLPHP

以上异文,有一些属于两可者,但也有一些值得分析。“鼓天下之和而和天下”,显然要比“鼓天地之和而和天下”义长。“其为道大矣乎”有承前文语气,优于“琴之道大乎哉”。“礼乐失叙”的“叙”,较之“驭”更为准确;“叙”“驭”形近而讹。以“清净平和”誉崔公,似较“清静平和”为佳;“净”“静”音近而误。“尝游于门下”前若有“某”字,后不久又有“某拜而退”,不免重复,当去其一。范仲淹当然记得《礼记·中庸》载孔子所言“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那么“弗躁弗佞,然后君子,其中和之道欤”从“君子”导入“中和之道”非但多馀,也冲淡了“不躁不佞”的论述重点,没有“然后君子”四字更好。“君将怜其意”,其者,崔公也,崔公推崇唐处士(异),范仲淹当然是期待唐处士“怀”之,而非“怜”之;“怀”字草书,有类“怜”字者。范仲淹意在学琴,故云“先生之琴传,传而无穷”;“生”“王”形讹。“上圣之风存,存乎盛时”正与前句“先生之琴传,传而无穷”成互文,“上圣之风存乎盛时”大约是“存”字下面漏了一个重文号。“天下富寿”诸本皆同,唯《范文正公集》无“富”字。十九处异文中,有十处明显以《琴史》胜出,且多为较为要紧处,尤其是最后一例有版本堪为佐证,完全应当引起重视。

此外,《永乐琴书集成》卷十六亦引《范文正公文集》(目录如此,即《范文正公集》,正文作《范文正公与唐处士书》),衍脱错讹不少,也有不少与北宋本相同之处,但“天下之和”“清净平和”“不躁不佞,其中和之道欤”“属远仕乎千里”“羲皇”“先生之琴传”“上圣之风存,存乎盛时”“岂不远哉”“天下富寿”则全同于《琴史》所引,就断非巧合可以解释了,疑出别本。学者们曾用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的引文校订《范文正公集》,《琴史》引《与唐处士书》的准确性,至少可以等而观之。然而,至今未见学者用《琴史》来校勘《与唐处士书》。

考察《范文正公集》与《琴史》的成书年代,也会有进一步发现。朱长文《琴史序》作于元丰七年(1084)正月,此时《琴史》已完成。而范纯粹编竣《范文正公集》在熙宁十年(1077),苏轼序作于元祐四年(1089),虽然很可能在苏轼作序之前已经刊行过一次,但“从现在版本的避讳线索以及对苏轼作序时间原因的推测,可知范纯粹编辑的《范文正公集》当初刊于宋哲宗时期”(王瑞来《天地间气:范仲淹研究》,山西教育出版社,2015年8月,第171页)。换言之,《范文正公集》面世,再早也早不过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必在《琴史》写完之后。因此,《琴史》所引《与唐处士书》的出处,一定比《范文正公集》更早。

排除特殊原因,私人书简只有作者本人才可能修改,《与唐处士书》的文本差异,也应该同出范仲淹之手。收录在《范文正公集》中的,更像是范仲淹自留的底稿;《琴史》引文,则可能是寄给唐异的正式文本。南宋陈振孙(1179—1262)《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著录《范文正公尺牍》五卷,为“其家所传,在正集之外”,可见范氏后裔的确存有范仲淹的大量书简。除了家书,这些书简不排除有征集自亲友的原件,但多数只可能是范仲淹的底稿;《范文正公集》卷九、十的十篇“书”,其来源不外乎此。那么,《琴史》引文从何而来?

学者们已经注意到,《范文正公集》之前,曾有一部很可能是范仲淹自己编定刊行的八卷本别集《丹阳编》(或作《丹阳集》),约在南宋晚期不传于世。之所以以“丹阳”(润州)名集,学者推测“范仲淹将知润州时所作的诗文以及有关诗文,自编为一集”(《天地间气:范仲淹研究》第170页)。但范仲淹于宝元元年(1038)知润州,不足十一月而改知越州,其间就算著诗文再夥,加上“有关诗文”编成集子,竟能达八卷之多,抵得上《范文正公集》二十卷十分之四的篇幅,似不大可能。考虑到宝元元年范仲淹恰逢知天命之年,大致可以断定,《丹阳编》是他在润州任上编定的自选集,包括了他五十岁之前的诗文菁华,有一定的总结性质。天圣四年(1026)五月,范仲淹在为唐处士写的《唐异诗序》中说:“高平范仲淹师其弦歌,尝贻之书曰:‘崔公既没,琴不在兹乎!’”自引书语即《与唐处士书》“崔公既没,琴不在于君子乎”,可见《与唐处士书》必写于崔遵度殁后至作《唐异诗序》之间(1020—1026),在《丹阳编》编选时段之内。然而,《琴史》所引《与唐处士书》出自《丹阳编》的可能性不大。首先是因为北宋文人自订别集,大多止于选录诗文,收入私人书简者鲜,《丹阳编》未必能破此成例;其次,《琴史》引文与《范文正公集》一样,以“某”代“仲淹”,这是家讳因素在文中的反映,体现出它的来源可能还是范仲淹的后人。

范仲淹家族与朱长文家族的关系,似乎揭示了某种可能。朱长文《朱氏世谱》云:“先君讳公绰,少从学范文正公,为高弟。”(《乐圃馀稿》卷九)《吴郡图经续记》卷上《学校》云:“景祐中,范文正公以内阁典藩而叹庠序之未立,我先君光禄率州人请建学,文正公请于朝,奏可,迺割南园之一隅以创焉。”朱公绰(?—1077)仕至光禄卿知舒州,故以“光禄”称之。朱长文本人,则与范仲淹之子范纯祐、范纯仁等游于胡瑗(993—1059)门下。谊在两代,又同好丝桐,不排除朱氏父子有见到《与唐处士书》其他文本(尤其是正式文本)的可能性。

也许有更简单的解释,《琴史》所引,是一个更早刊行、今已失传的范仲淹文集,同样为范家子嗣编订。倘若如此,为什么范纯粹编订《范文正公集》时,《与唐处士书》选择了一个明显不够优胜的版本呢?仍然令人费解。

严晓星 | 范仲淹《与唐处士书》的异文-LM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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