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参加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涉及一项刑事恐吓罪,当日下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图源:香港“东网”)
据港媒报道,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为涉嫌于2017年刑事恐吓记者,以及于去年8月31日,与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涉嫌参与未经批准游行,于2月底被捕,今日(5日)下午分两案在西九龙法院提堂。黎智英否认一项刑事恐吓案,法官要求黎智英在候审期间不得离港,并定期到警署报到。
报道称,有关刑事恐吓的控罪称,黎智英于2017年6月在维园涉嫌刑事恐吓进行正常采访的《东方日报》男记者,违反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是指黎智英于去年8月31日与李卓人及杨森,涉嫌参与于湾仔至中环区的未经批准集结,违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条例17条。
根据法例,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均是入狱5年。
据《星岛日报》报道,法庭先处理黎智英涉嫌前年刑恐记者一案,黎智英否认指控。法官准许被告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但要求黎智英在候审期间不得离港,在报称地址居住,逢周三晚上6时至9时到九龙城警署报到,不得接触控方证人。审期待定。
至于第2宗涉嫌非法集会案件,3人暂时毋须答辩。法官将第二宗案件押后到5月18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以待控方当日方便处理其他同类罪行的案件。控方补充,3名被告同时牵涉去年8月28日,10月1日和20日的未经批准集结。
5日下午,数十位市民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外举着写有“法律严惩黑暴凶手”“声讨政治黑暴搞手、重判黎智英”的横幅,高呼“打倒汉奸黎智英”等口号,强烈呼吁法院彻查黎智英。
报道称,黎智英与美国关系千丝万缕,长期搅乱香港。被指是2014年违法“占中”行动的幕后黑手及“金主”。至近期“修例风波”,黎智英亦高调参与,并多次赴美国与美国政要会面,甚至要求美国制裁特区政府官员,被香港民众痛骂“汉奸黎”。
来源:综合海外网、新华网、环球网、香港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