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毒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目录管制和行政许可等措施,禁止个人进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换言之,国家禁止个人携带、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
但是,近年来上海市公安部门发现此类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随意邮寄精神药品出入境的情况有所增多,涉及品种繁多,如俗称“蓝精灵”的氟硝西泮,俗称“聪明药”的利他林、莫达非尼、阿莫达非尼,俗称“蓝胖子”的“减肥药”安非拉酮,含有芬特明、地西泮等成分的“减肥药”,以及含有唑吡坦、三唑仑、阿普唑仑、佐匹克隆等成分的各类“安眠药”。警方提示,利用国际邮包私自将精神药品寄往国外或者寄递入境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切莫随意携带、邮寄出入境,更不要轻易尝试购买、使用此类精神药品。
常见新型毒品危害性介绍
一、聪明药
外观特点:瓶装或铝塑包装的药片或胶囊,主要从国外走私入境,标识中含有 “Modafinil”、“Methylphenidate”等英文。
主要成分:莫达非尼、哌醋甲酯。
滥用危害:直接口服,具有一定的兴奋效果,可使短暂提高注意力,常被作为“聪明药”使用,但实际并无提高智商的能力,大量摄入可导致焦虑、兴奋过度和精神狂躁,长期使用可成瘾。
外观特点:瓶装或铝塑包装的药片或胶囊,主要从国外走私入境,外包装说明为泰文的最为常见。
二、减肥药
主要成分:芬特明、芬氟拉明。
滥用危害:直接口服,因食欲抑制功能而被作为减肥药使用,大剂量使用时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可导致焦虑和精神紧张,并可诱发高血压、心悸、心动过速和心力衰竭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害健康。
外观特点:带有活塞的塑料管封装液体,外观类似注射器,通常标有“G-SPOT”等字样,印刷和包装较为粗糙。
三、G点液
主要成分:以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为代表的色胺类新精神活性物质。
滥用危害:具有强烈的致幻作用,并可导致心动过速、身体抽搐和意识丧失,过量使用易诱发急性心力衰竭和肾衰竭甚至死亡。
外观特点:铝塑包装的药片,主要从国外走私入境,外包装上多为日文说明,不同品种溶于水后可呈现鲜艳的蓝色、红色等颜色。
四、第二代镇静催眠药物
主要成分:氟硝西泮、硝甲西泮、三唑仑、依替唑仑等苯二氮?类药物。
滥用危害:直接口服或与酒类同服,具有镇静和抗焦虑作用并可能致幻,能降低吸食兴奋类毒品后产生的失眠和抑郁症状,长期使用易成瘾,可导致运动与意识障碍,大剂量下可使人失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