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6.9%)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35元至330元之间。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月增加105元。
此外,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同步调整提高。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