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精灵”“犀牛液” “兔子液”……检察机关向网购时代新型毒品犯罪亮剑-LMLPHP

在新型毒品利用网购方式向社会渗透的当下,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构筑禁毒防线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6月24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至2019年该院惩治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徐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邱燕介绍,2017年至2019年间,该院共审查起诉涉毒案件431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69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2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29件,欺骗他人吸毒案件1件。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占涉毒案件总数的85.61%。

“蓝精灵”“犀牛液” “兔子液”……检察机关向网购时代新型毒品犯罪亮剑-LMLPHP

随着制毒手段和网购经济的发展,毒品种类及贩卖方式均出现了新的变化:“蓝精灵”、“犀牛液”等多种新型毒品包裹着安眠药、兴奋剂的外衣侵入社会;毒品交易方式从传统的现场交易模式转变为“线上支付+邮件送达”的网购模式,交易双方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如正规网购一般堂而皇之达成毒品交易意向,通过线上支付钱款、线下快递送达的方式完成毒品交付。

2019年,徐汇区检察院在严厉惩处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传统毒品犯罪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新型毒品的打击力度,先后审查起诉56件65人涉及“蓝精灵”、“犀牛液”、“兔子液”、“麋鹿液”、“凤凰液”等多种新型毒品案件,占全年毒品案件的42.1%。上述56件新型毒品案件均被依法提起公诉,相关涉毒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徐汇区检察院现场还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2019年2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与购毒者联系,约定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通过快递方式向他人出售四片含有氟硝西泮的药片(俗称“蓝精灵”,净重1.03克)。2019年6月21日,徐汇区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2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贩卖氟硝西泮1.03克、三唑仑9.09克等,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本案中的“蓝精灵”及其他涉案药片,经审查发现该类药品作为处方药在日本以安眠药剂等进行出售,符合当地法律规定,但其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更为强烈,长期服用会产生严重依赖性。

新型毒品的出现以及交易方式的改变,在罪名认定、证据要求、数量认定、量刑建议等问题上均和传统毒品犯罪有很多不同,对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提出更大的挑战。

徐汇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全面审核,综合分析各类证据,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对毒品属性是否明知;以科学分析使新型毒品重量、含量得到准确认定;同时,完善网购时代毒品犯罪形态的认定标准,解决出售物品未含有毒品成分时罪名认定等问题。

下一阶段,在开展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中,徐汇区检察院还将强化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联席交流机制,形成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合力;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将禁毒宣传工作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形成拒毒、禁毒、防毒的共同意识;延伸检察监督领域,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和快递业的引导和监督,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官主观能动性,提升新型毒品案件办理质量,推进禁毒工作开展。

06-24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