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朋友圈好友发布的有现货口罩的信息,转账7.5万元,谁知“朋友”以零食冒充口罩发货,骗走钱款用于个人挥霍。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批准逮捕。
2020年2月9日,家住奉贤的小陈通过朋友圈看到好友“小霞”发讯息称有现货口罩,便主动联系对方表示急需口罩。经过沟通,双方约定以7.5万元购买3万只一次性医疗口罩,当晚11时,小陈转账2.5万元给小霞。11日上午,小霞发来第一批口罩装箱的照片及发货单号,小陈随后转账余款5万元。谁知12日上午小陈收到快递拆箱后发现,包裹里根本不是口罩,而是一箱零食。他立即联系小霞,却被告知订单搞错了,货已经到上海了。小陈又讨要正确的订单号及发货讯息准备自提,但这次他收到的是一个虚假订单号,且联络人也无法接通。他意识到受骗了,遂要求小霞退款。对方含糊其辞,退了1万元后就不再回复消息。无奈之下,小陈2月14日报警称被骗。
经查, 警方于4月16日在犯罪嫌疑人夏某住处将其抓获,夏某对其诈骗事实供认不讳。2月8日,夏某在自己朋友圈看到消息,有20多万只现货口罩,她想赚取差价,便主动联系对方。双方终以2.3元一只价格谈妥,9日她发朋友圈称有现货口罩可以购买的消息。10日,上家突然告诉夏某口罩没有现货了,且至少一周后才会有货。夏某并未告知小陈手里已无现货。当小陈索要发货详情和订单号时,她就找了网店买零食生成有效的发货单号。第二次当小陈发现她虚假发货,要求退款并报警时,她因转账限额便退了1万元,而后索性不再回复小陈,骗来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在明知上家无现货货源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而继续购买口罩,且在被害人催单后,从网上购买零食冒充口罩,在下家发现不是口罩后,仍提供虚假的工厂地址和号码,并拒不归还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
4月29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