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物,一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连“坑”前后两东家,不仅如此,还编造虚假理由向多名同事借款,构成诈骗罪。近日,经奉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9月18日期间,张某利用自己担任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旗下4家淘宝店铺的保证金人民币79000元及公司用于淘宝店铺的运维费人民币185806元,用于网络赌博挥霍,构成挪用资金罪。经奉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8年12月张某被刑满释放,2019年2月,张某应聘到某公司任网络部运营经理,负责公司网络部推广和销售。2019年3月至5月,公司副总和财务每隔几天就会转账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推广费到张某的农业银行、支付宝或微信账户中。
张某因嗜赌成性欠下了银行十几万信用卡欠款。2019年4月,张某在网上看到某境外期货推广网站,他认为能以此赚到钱。缺乏本金的张某便用公司用来刷单推广的钱去做境外理财。2019年4月10日起,张某用公款先后在该平台上购买累计达20万余元的期货,结果全部亏损殆尽。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2019年4月上旬至2019年5月下旬,张某在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巧舌如簧地以“公司财务每日转账限额,我先借你点钱支付公司刷单推广费,明天就还给你”为理由,骗取同事信任,陆续向6名同事借钱,共计55598元均购买了境外期货,已涉嫌诈骗罪。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将“刷单费”转到了以夏某为负责人的某工作室,让该工作室进行刷单操作,伪造出交易数量,提高淘宝店铺的层级和曝光率。承办人认为,该工作室负责人夏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将该线索移交侦查机关依法处理。目前,该案已经立案,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