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人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墨盒、硒鼓及回收的外包装盒,自行封装后,通过开设的网店冒充全新品牌墨盒、硒鼓对外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起,被告人刘某在互联网电商平台上经营一家“**耗材商城”, 店铺里卖的是标有某品牌注册商标的各种型号墨盒和硒鼓,售价从250元到2000多元不等。别看商品标注的都是“原装**品牌”,实际上却是“挂羊头卖狗肉”,销售的都是刘某自己拼凑起来的假冒产品。
刘某做这个假货生意主要有两个上家供应“原材料”:一个是小魏,一个是老王:小魏平时做的是“翻新活”,即把品牌公司用完的硒鼓等收购后,往里面充粉,重新包装后出售给下家获利;老王则以回收使用过的品牌打印机墨盒、硒鼓外包装再进行转卖谋生。
就这样,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化名从小魏那里进货翻新的假冒墨盒和硒鼓,再从老王那里进货外包装,买回来后自己组装充当全新的品牌产品在网店销售。
根据公安机关查获的其网店销售记录,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间,刘某售假的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