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谋取私利,利用身为残疾人监护人之便,将被监护人房产私自变卖,还美其名曰筹集寄养费“以房养老”……而卖房所得竟一分也未曾用于赡养。近日,普陀警方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诈骗残疾人房产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均已落网。
2019年12月20日,普陀公安分局真如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2名残疾人朱某和盛某名下的房产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变卖,怀疑2人被骗。
警方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民警通过现场走访,发现朱某与盛某的上一任监护人叶某、以及2名被害人所寄养的某福利院负责人江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2014年11月28日和2015年7月14日,叶某以监护人的身份先后在普陀区房产公证处代替朱某和盛某进行房产公证,使自己成为两处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叶某在经过公证后,又先后于2015年1月4日、2015年8月25日,以人民币143万元和116万元的价格将2名被害人的房产过户至江某负责的某福利院名下,交易由该福利院员工蔡某代理操作,交易款项并未支付。
2017年3月22日,朱某的房产又从该福利院过户至该福利院财务郁某名下,而这一次交易款项仍未支付。2019年8月25日,郁某再次以只过户不付款的交易方式,将朱某的房产交易到该福利院员工陈某忠的女儿陈某莺名下。而盛某的房产则于2017年以145万元的价格交易过户给了该福利院员工陈某忠。
4月29日,警方实施收网抓捕,先后在本市鞍山路某小区、崇明区某福利院以及金沙江路某小区将江某、郁某、蔡某以及叶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到案后,4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原来,2014年,经江某提议,叶某在无残疾人监护资格的前提下,以“以房养老”政策为由,私自代替2名残疾人朱某、盛某进行公证,并伙同郁某、蔡某以筹集寄养费为由将2名被害人房产占为己有,并于2017年,将盛某的房产以145万元的价格卖给该福利院员工陈某忠牟取利益。另一名被害人朱某的房产,则因郁某准备购置新房,需购房资格而暂时转到陈某忠女儿陈某莺名下。经查,卖房所得的145万元赃款已被4名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并未用于2名被害人赡养。
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江某、郁某和叶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执行逮捕,而另一犯罪嫌疑人蔡某也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