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文称汪涵代言的“爱钱进”APP于2020年6月出现兑付困难,众多投资者在该产品上的资金无法正常提现,并表示希望曾是代言人的汪涵可以帮助投资者发声。

汪涵道歉!曾代言的“爱钱进”出事,律师析要不要担责-LMLPHP

今日(2日),据新浪财经报道,汪涵独家回应称:对广大用户遭遇兑付困难感到痛心!2018年底代言已结束。汪涵本人及团队一直在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解决问题,希望能帮大家减少损失。随后,汪涵发布签名声明,表示自己和律师团队会积极跟进此事,与大家共同面对。

汪涵道歉!曾代言的“爱钱进”出事,律师析要不要担责-LMLPHP

一、汪涵曾于2016年-2018年期间代言“爱钱进”APP.

二、因涉及到代言类产品合作,所以合作开始前,我们和法务团队密切沟通,严格履行了广告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的代言人应尽义务,对平台资质的合法合规性、业务的真实性等进行了核实。如,对对方提供的平台资质资料做了核实;汪涵本人在代言前也在该平台注册为用户,体验了产品之后,才签署了合作协议。

三、近日,“爱钱进”产品传出资金兑付困难消息后,汪涵先生对此十分关切,多次主动与该平台沟通,希望推动平台尽快解决问题,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汪涵先生就代言一事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过详细情况说明。同时,也在寻求更多方法提供帮助,包括委托律师团队积极跟进等。

四、汪涵先生对大家遭遇资金兑付困难感到十分痛心!无论问题是否发生在其代言合约期间,汪涵先生始终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此事,也在尽最大努力,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方解决问题。同时,建议受到影响的朋友,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正规渠道投诉。

五、汪涵团队将继续与大家一起,继续密切关注、跟进此事,全力沟通、督促平台解决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爱钱进”被曝到期不偿还本息上热搜汪涵曾任代言人

近日,P2P网贷平台爱钱进遭投资人“讨钱”一事登上热搜。

爱钱进是国内知名P2P平台,累计借贷金额达千亿级。知名主持人汪涵曾担任其代言人,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刘国梁也曾担任该平台“幸福体验官”。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河南信阳浉河区人民法院今年6月披露了一项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各地报案人数激增,公安机关已对爱钱进公司介入调查”。

公司已暂停出借业务

出借业务停摆、投资人无法提现、客服热线迟迟忙音……P2P借贷平台上的经营“异常”让投资人心生动摇,有人质疑称“爱钱进是否走上了P2P暴雷的老路”。

近日,爱钱进平台投资人手持标语,要求爱钱进代言人汪涵“还我血汗钱”的图片登上微博热搜。这家国内知名P2P平台的“异常”经营情况,也暴露在公众面前。记者查询发现,在社交网站和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大量爱钱进投资人反馈“投资到期后无法提现”“申请债权转让后无法退款”等。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7月1日起多次拨打爱钱进官方客服热线,均未接通,热线电话自动留言称“坐席全忙”。7月2日,记者查询发现,爱钱进公司官网及官方App列出的多项投标产品中,“立即投资”按钮已变灰色,投资人无法进行出借操作。同时,两处平台也无法进行新用户注册。

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爱钱进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却屡屡否认,强调公司正常运转。7月1日下午,爱钱进官方微博在回复网友质疑评论时反复表示,“您好,目前公司仍在正常运营当中。相关资讯,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2日9时54分,爱钱进官方账号在投诉帖下回复:公司努力促进大家的债转交易,但是否能够转让成功,取决于市场环境以及其他用户的债权受让意向。“当前市场活跃度较低,等待转让时长较长,请您耐心等待。”

有裁定书显示“公安机关介入”

面对迟迟无法收回的出借款,有投资人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爱钱进平台偿还出借资金和利息。

上述裁定书显示,原告石某宇诉称,其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10月1日、2019年10月28日向被告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借50000元、10000元、10000元资金,约定借款期限分别为6个月、6个月、7个月,出借资金到期后,被告偿还部分本金后拒不偿还剩余出借资金和利息。

石某宇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61694元(利息按年利率9%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同时,因该案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该项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石某宇于2020年5月28日向管辖地公安部门刑事报案,公安机关接受了报案材料并做备案登记,后因各地报案人数激增,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被告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涉嫌刑事犯罪。该案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后,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石某宇的起诉”。

P2P平台出事,代言人该不该担责?

“看到汪涵、刘国梁代言才去买的爱钱进,他们应该承担代言责任。”不少投资者如此表示,“团贷网出问题,王宝强退了代言费,代言明星不能拿了代言费,出事后说跟自己没关系了。”

明星要不要为自己代言的产品担责?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代言人不需要承担对当事人投资损失的赔偿责任,“需要担责的话,也是从广告法角度进行担责。”

“假如,在不了解情况下贸然进行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其责任承担并不会因现在不代言了就消失。” 黄震说。

“明星代言P2P的责任,需结合具体事实情节予以认定。”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告诉中新网记者。

据该律师介绍,《广告法》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或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汪涵道歉!曾代言的“爱钱进”出事,律师析要不要担责-LMLPHP

资料图:人民币。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另,《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那如何认定明星代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呢?在该律师看来,只要代言人向消费者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失真,并且造成了损害,就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产品涉嫌相关刑法犯罪时,广告代言人如果存在‘明知’的情形,则可能会成为相应犯罪的共犯。”上述受访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明星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广告等宣传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可能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如果明星不知道广告虚假、不清楚公司产品瑕疵,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该律师称。

综合杭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网等

07-03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