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两位未成年人还债,几个成年人竟安排他们合伙“假打架”伤人,以此骗取未成年人父母的赔偿款。
日前,张某甲、张某乙因诈骗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6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底,两名未成年人刘林、胡斌(化名,均另案处理)分别欠别人三四千元却无力偿还,被要债的追上门,刘林就找朋友张某甲帮忙想办法。
刘林、胡斌二人按约定找到张某甲住处,同时见到其朋友张某乙及其他朋友。张某甲告诉刘林称,自己想到一个办法,安排刘林、胡斌将朋友李某(另案处理)打伤,之后让两人的家长赔钱,待拿到钱之后,张某甲再分给刘、胡二人,二人均表示同意。
没一会儿,张某甲就从手机里翻出李某的照片,同时,他嘱咐刘林记住李某的长相,并告诉他,待会李某会故意撞他一下,之后两人就可以对其动手了。
确认好“演员”后,张某甲、张某乙开始教刘林、胡斌二人打人的部位和方法。随后,张某甲就和张某乙一起离开。接着,刘、胡二人看见李某从对面走了过来,之后双方就按照原定计划吵架、打架,按计划打伤了李某的鼻子。之后,刘、胡二人与张某甲等人汇合,李某则报警就医。张某甲跟李某确认伤情后,就安排人送刘、胡二人去自首。
次日,刘林、胡斌两人各自带着家长与李某在派出所协商解决此事。当时,李某要求赔偿10万元,被家长们拒绝。在民警的安排下,双方又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以刘、胡两家各赔偿1万余元达成和解。从派出所出来后,刘林与张某甲、张某乙、李某等人汇合,把拿到的赔偿金按比例瓜分。
当晚,追债的人再次找上门来,在和刘林父亲的聊天过程中,刘父得知了儿子打架骗钱的事,由于一直联系不上刘林,便报警,由此案发。
经审查,张某甲、张某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