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回应香港国安法生效一周来的相关热点问题。会上,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国安法会让香港恢复稳定,并回击和澄清了近来关于香港国安法的四大谬误。
值得注意的是,林郑月娥在澄清第三个谬误时指出,香港国安法并没有给警队绝对的权力。
林郑月娥表示,有人认为昨晚(7月6日)刊宪公布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给了警队绝对的权力。她指出,情况正好相反,实施细则将有关权力如何应用列出了清楚的细则,包括条件、谁人批准等,让香港市民安心。
据人民日报海外网报道,《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七条:1.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2.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3.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4.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5.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6.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7.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
对此,环球网7日援引香港时政评论员邓飞的观点指出,这7条内容可以说设计得“用心良苦”,它并非完全是授权全新执法手段,实际上除实际上除第四条“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和第六条“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直接来自香港国安法,第一、二、三、五、七条都是按照香港已有法律所赋予的执法权来进行无缝“挪移”的。由于所依据的大部分法条都是香港原有的,因此绝不能说这是警队的“扩权”和“滥权”。
因此,《实施细则》为警队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提供了执法依据,但并非赋予上述机构超出实际需求的过度权力。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5日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国安法的实施为警队打击分裂国家等罪行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增强了警队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心。
邓炳强说,“过去一年,香港发生了很多暴力事件,部分行为涉及威胁国家安全,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势力。过去并没有法例规管这些相关的行为,令警方难以将一些破坏国家安全的人拘捕。但现在《港区国安法》明确列出这些罪行,令相关的犯罪行为得到规管,有法可依。所以,警队全力支持有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与此同时,首任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长官,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4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介绍,香港警务处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处是警队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协助执法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工作,包括: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等多项职责。所有国安处的人员都是经过严格的品格审查,是警队“精英中的精英”。
刘赐蕙表示:“过去一年,香港的社会动乱对国家的安全发生了很大的威胁和漏洞。中央主动出手订立《港区国安法》展现了中央对于‘一国两制’的坚持,和对政府和警队的高度信心。作为警队国家安全处的首长,我感到无比光荣和意识到肩上的重要责任。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以下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回击和澄清的,近来关于香港国安法的四大谬误。
香港国安法不会让“一国两制”受损
对于香港国安法会让香港变成“一国一制”的言论,林郑月娥认为事实恰恰相反。有“一国”,“两制”才有基础。她表示,如果“一国”都不能保障,又何谈“两制”?香港国安法会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说破坏“一国两制”的人,完全是别有用心。
香港国安法保护绝大多数港人的人权
林郑月娥提到,第二个谬误是有人称香港国安法严苛。林郑月娥表示,看不到法律有造成恐惧,反而是有些人在借机制造恐怖。她强调香港国安法列明,会切实保护《基本法》及国际公约下港人享有的人权,法律只针对4项罪行并有清楚的定义, 保障绝大多数港人享有合法的自由,立法可以让香港恢复平静稳定。
香港国安法并没有给警队绝对的权力
第三个谬误是,有人认为昨晚刊宪公布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给了警队绝对的权力。对此,林郑月娥表示情况正好相反,实施细则将有关权力如何应用列出了清楚的细则,包括条件、谁人批准等,让香港市民安心。
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由中央立法
林郑月娥表示,另一个谬误是,有人称香港国安法应由香港特区立法会自行立法。她表示,国防及外交等不属于香港特区高度自治的范围,为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况且在香港目前的环境下,立法会不可能理性讨论并通过国安法。
林郑月娥称,香港国安法是一条全国性的法律,重要性仅次于《基本法》。在法律的执行方面,国安委昨日已召开首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执行细则,并刊宪生效。很高兴社会近日出现对法律的正面理解,市场对此的反应也是正面的,外媒认为香港国安法带来“香港末日”的言论实在难以立足。她表示,会严格执行法律,将违法者绳之于法,并呼吁过去作出过激进行为的人士,不应以身试法,因为后果相当严重。
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海外网、环球网、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