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但有人竟为了泄愤,酒后穿着睡衣逛马路,一路上还随意损坏他人财物,这一既奇葩又嚣张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批准逮捕。
4月10日中午,马路上车来车往,路人行色匆匆。一个身着睡衣的男子出现在百货大楼门口。百货大楼的保安便注意到他,大白天的穿着灰色格子睡衣,脚上踩着一双黄色电工鞋,走路晃晃悠悠。保安看着他走到一个水泥窨井盖边,蹲了下来,两三下把窨井盖撬了起来,然后大摇大摆地走到百货大楼前,举起刚刚夺来的“武器”砸向了百货大楼的玻璃墙。只听砰的一声,玻璃裂开了一条缝。
这一幕着实吓坏了保安,男子在得逞后随手把窨井盖丢到了路边,若无其事地继续往前走。保安赶紧扔了烟头,跑去通知了百货大楼的经理,经理立马报警。
没等到警察赶来,睡衣男子又搞了一次破坏。他在路过银行时,捡起了路边的水泥石块,接连砸向银行ATM机的两扇双层防爆玻璃门。被砸的玻璃门虽然没有掉下来,但其中一片玻璃已经整块龟裂了。
民警将睡衣男子带到派出所后,男子交代:“我中午喝了点儿白酒,想到昨天去银行ATM机取钱时,忘记了密码没取成功,很火大,就砸了百货大楼的玻璃。后来我走到ATM机边,又想起了这件事情,又没控制住……”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酒后为发泄情绪,采取使用窨井盖和水泥砖块扔砸的方式,分别损坏了某百货大楼观光电梯的玻璃外墙,以及附近某银行ATM 机的防护舱门玻璃。经鉴定,直接物损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640元和528元。
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朱某仅是为发泄情绪,就在酒后无故砸坏被害单位的玻璃,属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滋事故意。同时,朱某随意挑选对象进行损坏,也体现了寻衅滋事罪所具备的“随意性”特征,且直接物损价值累计已超过2000元。根据法律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涉嫌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