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成效推动环境质量切实改善,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是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标。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项目获评2019年度江苏省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2016年以来,作为国务院授权的7个试点省之一,江苏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8年进入全国试行阶段后,江苏先行先试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和8部配套文件,通过试点示范、案例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截至目前,江苏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0件(全国第一,占全国总数的1/6),赔偿金总额5.5亿元。
省政府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是全国首例由省政府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诉讼,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7年度全国十大行政民事案例;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相继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今年,南通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个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苏州高新区某企业渗排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无锡、南通、泰州等地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典型案例的办案单位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