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人进入东印度地区的时间相较于葡萄牙以及西班牙来说要晚得多,同时,又苦于长时间无法与中国建立起可靠的商贸关系,在此情况下,只能仰赖于下海的华商为其提供中国商品。并且由于其本土人口资源有限,拉动本国移民进入东印度地区的尝试也屡遭挫折。在快速扩张、攻城掠地之后,荷兰人亦需要华人帮助建造城池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荷兰人设立“华人甲必丹”一职,确有考虑到华人的重要贡献,需要给予部分华人一定的权力,共同管理和发展巴达维亚。而当选甲必丹者,定为族群内部有势之士,有能力调动足够的商业和人力资源,他们在荷兰人的保护之下,对华人群体进行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自身利益。从事实来看,华人甲必丹与东印度公司已经形成双赢的局面,这也能够部分解释为何作为后来者的荷兰,在天时、地利均不占优的情况下,通过与华人开展广泛合作,可以成就17、18世纪的一番海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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