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李传良简历

李传良,男,汉族,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1.09—1983.09 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学生

1983.09—1987.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员

1987.12—1993.10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副科长

1993.10—1996.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长

1996.12—1997.09 鸡西市钢铁公司总会计师

1997.09—2000.04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0.04—2000.05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

2000.05—2003.07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2003.07—2009.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09.12—2011.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2011.12—2012.01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2014.04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04—2014.05 鹤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2014.05—2016.12 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3 辞去公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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