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如何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地域相连、人缘相亲、文化相通的长三角地区正在进行一项探索——立法协同。记者从今天(15日)举行的上海人大研究会第一次双月理论座谈会上获悉,该研究会今年专门就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组成了课题研究小组。
最新研究结果显示,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全过程立法协同模式渐渐形成,包括定期召开主任座谈会、形成协调互补的立法协同模式等。与此同时,课题组成员们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作为工作新样态,长三角立法协同仍有不少地方有待改进。比如,立法项目涵盖领域较少、综合协调不足、人大与政府间的合力尚未形成。
以“共同立法、共同行动”为目标
长三角立法协同的概念并不陌生。2007年,苏、浙、沪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等签署《苏、浙、沪法制写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这是课题研究小组追溯历史时确认的首次长三角立法协同探索。
此后,三省一市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成为长三角协同立法从理论概念迈向实质性合作的关键一步。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阎锐对此印象深刻。她回忆道,2014年,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专章形式率先规定了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随后的两年间,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人大分别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分别就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设置专门章节。自此,三省一市共同协商确定示范性条款文本,协调互补的立法协同模式正式形成。
下一步,长三角协同立法还将从现在的“分别立法、共同行动”走向“共同立法、共同行动”。想要实现这一目标,三省一市人大面临的首要问题正是厘清底数。针对这一问题,阎锐认为课题组提出的建议十分可行。“三省一市人大、政府可以联合开展单项或者综合清理工作,将各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映至立法机关。”
先易后难,以百姓感受度为先
在座谈会上,还有一个问题被与会专家屡屡提及——如何选择协同立法项目?课题组的报告显示,长三角立法协同目前将“火力”集中在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在原上海市法学会会长沈国明看来,这样的选择有其现实意义。“生态环境既是老百姓感受度最大的一个领域,也可以让长三角协同立法有一个更宽松的‘生长期’。”沈国明说。
在他看来,长三角协同立法应当秉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从行政边界而言,三省一市都面临着各自的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指标。若是先考虑涉及内容多、利益主体复杂的立法项目,那么在落地环节势必阻碍重重,影响执法力度。“我们的立法一定要‘真管用’,让老百姓有直观感受,对于执行部门来说也更可操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张明君表示,三省一市人大如今在编制立法计划时都养成了一个新习惯——互相对表。“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的确发现了不少共性需求,许多立法项目都不谋而合,正好可以加强协同立法。”
统一标准,解决差异化执法难题
在精心筛选协同立法项目之外,执法环节的协同同样重要。课题组在调研时发现,一些协同立法在落地环节仍遭遇着“最后一公里”难题。比如,三省一市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中规定,标准要衔接。然而,由于目前相关部门还未出台常态化污染标准,因此在实际过程中仍然是差异化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张明君认为,长三角可以从立法协同向执法协同延伸。“三省一市可以探索执法检查联动机制,从而统一执法标准。”
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周锦尉进一步提出,是否可以参考欧盟标准,通过立法确定“长三角标准”。“我们可以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经验成熟后还可以复制、推广到全国。”周锦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