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副市长陈群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陈群介绍了《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内容。
上海在推进落实新一轮3—6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市首轮3岁以下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制定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是加快实现“幼有善育”目标的重要举措
3岁以下幼儿是“社会最柔软的群体”。做好托幼工作事关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广大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城市生活品质的提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坚持把做好托育服务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上海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托育服务工作“1+2”文件,构建形成了以“两个坚持”为基本特征的托育服务工作格局(即:坚持以家庭养育为主,依托街道社区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帮助提升养育质量;坚持政府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多方参与,具体举措包括建设托幼一体的幼儿园、普惠型托育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托育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等)。各级早教中心常年为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免费线下育儿指导服务,并负责把线上科学育儿指导资源推送到每位幼儿家长手中。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施行,本市人口规模和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市民群众对多元化的家庭育儿指导、普惠型托育服务的需求变得更为迫切。今年6月,上海出台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的意见》,把促进“幼有善育”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温度、实现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赋予了托育服务工作新的时代内涵和使命责任。为此,教育、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已经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这是本市实施的第一轮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也是全国首个托育服务行动计划,这份文件将从制度层面夯实上海托育服务工作的发展基础。
聚焦两大关键领域,进一步增强托育资源供给、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加强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和促进育儿指导“教养医”结合两大领域,明确了许多针对性举措,上海将以此为指导,持续增强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市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需求。
一方面,继续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
社会上对安全、普惠、优质的托育服务一直有着旺盛的需求。对此,本市将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持续扩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一是大力推进普惠性托育点建设。2017年起,本市连续多年把普惠性托育点建设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每年新增50个普惠性托育点。
未来3年,将继续开展每年新增至少50个普惠性托育点的实事项目,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区政府、各街镇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开设公益普惠托育点,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中心城区“一街镇一普惠”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街镇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不低于85%的目标。二是坚持托幼一体化方向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在上世纪90年代,上海就开始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多年来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托幼一体化方向,并明确了新的目标,即:到2022年,力争全市一半以上的幼儿园都开设托班。为此,公办幼儿园将在满足常住人口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增加或腾出一定的学位资源用于开办托班。同时,还将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更多的民办幼儿园举办托班,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普惠性托额。三是加强多元化托育服务资源供给。落实综合奖补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同时,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和下沉到街镇的儿童服务中心,打造社区托育服务圈,就近就便提供托育服务。
另一方面,不断提升家庭育儿指导和服务质量。
家庭是3岁以下婴幼儿成长的主要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对于婴幼儿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来3年,将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空中课堂等方式,为不同年龄段幼儿家庭提供差异化服务,不断提升育儿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创新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模式,教育、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建设集“教育、抚养、保健”于一体的家庭育儿指导服务资源,并免费向有需求的幼儿家庭开放。
二是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指导支持,未来3年,每个街镇都将建设1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每年将为每个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线下指导服务,同步实现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覆盖。
同时,各区将至少建设1个、全市将至少建设18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推广和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理念、基本知识和育儿技能,为广大幼儿家庭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三是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家庭养育创造条件;支持脱产居家养育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