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上午9时许,程家桥派出所民警石军华在长宁区延安西路/沪青平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逆向行驶,石军华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处罚。该车驾驶员佯装靠边后,突然加速驶离现场,沿延安西路一路向东快速行驶。最终,该车在路口遇红灯,由于前方车辆排队等候,只能停下。停车后,驾驶员胡某弃车逃逸,被及时赶到的石军华控制。到案后,嫌疑人胡某交代,自己没有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所以在遇到民警示意停车时害怕受到处罚,选择驾车逃离。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长宁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交警部门也将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作出处理。
普法小贴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