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由市司法局和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以下简称联合中心)正式成立。
联合中心作为本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下构建新型诉调对接模式的重要探索,对于实现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城市治理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联合中心由市司法局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坚持自愿、合法、调判结合的原则,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先,兼顾其他争议。
联合中心的调处范围覆盖市各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为: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当事人自愿调处的其他行政争议。
对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争议可以调处的诉讼案件,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于立案前委托联合中心,从调解员名录中选派调解员依法进行调处。
联合中心建立调解员名录,目前名录内共有38名调解员,具体为10名人民调解员、10名行政调解员、4名律师调解员和14名由法院推荐的调解员。此外,联合中心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医生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处工作,也可以通知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指派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参与调处。
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出席联合中心成立仪式并讲话,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刘卫萍主持成立仪式。市司法局与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的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