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全票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这是一部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与上海促进外资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彰显出上海以更大力度开放的决心”。
对于正在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上海而言,外资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一组数据可以佐证:5.9万家在沪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了全市超过1/4的GDP、超过1/3的税收、2/3左右的外贸进出口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的就业人数。今年以来,受逆全球化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经贸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特殊时期出台的这部法规无疑为广大外资企业喂下了“定心丸”。
详读《条例》,“平等”“互惠”等理念充分浸润于条款之中。让不少参与审议的委员们印象深刻的是,《条例》在一审基础上专设一条“兜底服务”内容。《条例》指出,在遇到跨部门、跨区域问题时,市、区商务部门应当牵头协调、积极推进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对复杂疑难问题不推诿、负责任,彰显出的正是上海开放的姿态和决心。
在充分落实上位法精神的前提下,这部法规还吸纳了许多有益探索、创新实践。《条例》创设了“扩大开放”专章。在丁伟看来,这充分说明这部地方性法规“以上位法为依据,但其内容又不局限于上位法的规定“。一些外资企业“掌门人”欣喜地发现,《条例》在“扩大开放”专章的“临港新片区”条款中指出,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在长三角区域合作方面,《条例》明确,“建立统一的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和服务制度”。
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上海还在不断探索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开放型经济体制,积极引入更多投资性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等功能型机构。《条例》规定,“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投资性公司,支持投资性公司依法开展投资活动,为其股权交易、资金进出等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