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增列“生态环境”领域,涵盖污水(泥)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等内容;优化外商投资领域;除省级事权外,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跨域项目调整为由示范区执委会核准……这是记者今天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新闻通气会上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该《目录》由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订,共12个领域49项,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自9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示范区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
制定《目录》,既要最大限度做好与国家、一市两省现行目录的有机衔接;又要尽可能消除差异、因地制宜整合制定示范区内统一的核准目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两个‘不变’、跨省授权,属地管理、权限统一”的原则,即除明确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核准机关负责核准的事项外,示范区内跨省(市)域投资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共涉及19项核准事项。
“凡示范区内项目管理方式、管理权限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核准目录不一致的,以《示范区核准目录》为准。示范区外企业投资项目仍按两省一市现行核准目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王扣柱说。
与此同时,对示范区内省级以下核准权限,坚持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共有12项核准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坚持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除国家明确要求保留在省级,不得下放的核准事项外,非跨界项目核准权限全部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
王扣柱表示,《目录》的出台有利于在示范区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降低跨区域投资的制度成本和协调成本,营造无差异、便利化的区域投资环境;有利于统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完善跨地区市场化配置要素,在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上畅通省际毗邻地区的微循环;有利于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方面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实现便捷利企、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示范区执委会拟制订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和常态化监督。”王扣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