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又有突破性举措。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公布实施,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9项具体举措。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和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释放名称资源,集聚品牌效应。
变的不只是企业名称,还有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
9日,中采(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拿到了一份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前,企业的住所地址以“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打头;变更后,写的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字样。这变的不只是企业名称,还有企业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朱家角工业园区招商员基月峰告诉记者,当登记住所突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之后,无论园区还是企业,都感觉在长三角牌面更大了。
此次《实施意见》选择了企业登记事项中社会关注度最高、与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名称和住所为切入点开展改革,凸显集聚效应。《实施意见》首次允许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进一步释放名称资源,凸显示范区内企业的品牌效应。同时,允许企业可自主决定在住所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字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由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并非行政区域,此前不能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而在前期沟通中,大家认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有必要在企业名称中出现,更要体现它的含金量。因此,相关企业应该具备一定规模,防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名称被滥用。
统一长三角企业准入标准,释放一体化红利
彭文皓表示,《实施意见》以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核心内容,统一了长三角企业的准入标准,使企业能够在一体化进程中充分享受到制度创新带来的红利。通过统一企业从开业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办理流程,为实现政务服务互通互享互办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技术基础。
今后,示范区内企业新设,统一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让区域内企业可跨地办理。
在企业注销方面,长三角示范区将建立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通过实现与各相关部门注销业务的“数据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普通注销清算备案及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在线办理,提升企业注销的便利化程度。
同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统一长三角示范区内企业登记事权,委托下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类金融企业除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受理事权,扩大了外商投资企业属地受理登记范围,为实现区域内企业“一站式”服务提供了条件。
跨区域身份认证,30个高频事项可异地办理
上海硕润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江苏苏州吴江区有一块地,总经理张睿正在考虑设立分支机构,由于身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申请新的营业执照十分方便,“我咨询了一下,不需要去吴江,在青浦就能直接办理”。
这种便利度,来自于数据打通所带来的身份互认。根据《实施意见》,依托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将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同时,设立线下“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并在现有30个办事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企业设立、变更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30个高频事项的异地申报、异地办理。《实施意见》还明确,将探索建立示范区内“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管理新模式。
这是两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市场主体准入领域率先实践跨行政区划一体化治理模式的大胆探索。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示范区将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化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加快一体化进程,真正将示范区打造成国际国内营商环境示范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