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悬挂和使用进一步规范,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对于国旗图案标准版本,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国徽法增加国徽教育的内容,草案二审稿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来源:中新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10-13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