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对一批虚开发票的企业及经营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集中公开宣告,同时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帮助企业查找漏洞,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护航企业“轻装”再出发。
2019年以来,12家长宁中小微企业在无实际交易关系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全部入账,空挂应付账款虚增营业成本进行税务申报,价税合计均在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今年7月,这批案件被陆续移送至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为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长宁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丽群表示,对于为这批企业虚开发票的上游犯罪团伙,该院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被告人均已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而本案中的这批中小微企业为偷逃税款,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普通发票,税额在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于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均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发票罪,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她注意到,案发后这些企业已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或补缴全部税款,目前运营状况平稳正常,有的企业有继续拓展业务的规划,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保障方面有重要意义,有的企业还解决了大量残疾人就业问题,有的企业在抗疫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对他们进行“一刀切”的刑事处罚,势必会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
当前,服务“六稳”“六保”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同时又要让其接受教训、避免再犯,是朱丽群在办案中思考最多的问题。她仔细研判案情,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公司账册、调研走访等方式,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税收、经营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调查后发现,涉案企业自成立以来,在正常经营中均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负责人均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经提交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或综合考量,最终,该院对这些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不起诉……”朱丽群将《不起诉决定书》交到涉案企业负责人手中,这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已终结,检察机关不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是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检察机关将通知税务机关依法对他们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从朱丽群手里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涉案企业负责人向朱丽群郑重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为社会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此外,长宁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积极作用,坚持“刑事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理念,通过“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模式,助力企业依法开展刑事合规管理。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后,该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邀请了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一同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开展训诫和法治宣传,针对当前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解读,提醒涉案企业吸取教训、合法经营。
秉持“办案想深一层,社会治理就多前进一步”的司法理念,长宁区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向税务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该院建议税务机关除了对涉案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督促和帮助企业查找漏洞,建立健全发票管理、税收申报等税务合规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涉案企业税务合规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双方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移交线索材料,并向检察机关通报相关信息。
“案子办理完结,不代表我们的工作就结束了。”结案后,朱丽群检察官还牵挂着这12家企业的后续经营发展,并将定期进行跟踪回访,督促他们及时建立刑事合规制度,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