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推进长三角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深化区域警务合作成果,提升长三角地区群众出行的便利化水平,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签署了相关协议,统一实现长三角区域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互认应用。
问:此次开展长三角区域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互认应用工作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0年9月30日起,沪苏浙皖统一实施长三角地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路面查验、交通违法处理中互认应用工作。
问:此次长三角区域电子驾驶证、行驶证适用范围有哪些省市?
答:此次长三角区域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问: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有哪些?
答:1、上海市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为:“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交警”APP;2、江苏省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为:“江苏政务服务”APP、“苏证通”APP;3、浙江省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为:“浙里办”APP;4、安徽省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官方出示渠道为:“皖事通”APP。
问:在三省一市驾车遇交警临检时,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吗?
答:遇交警临检时,如未携带实体驾驶证、行驶证的,可出示沪苏浙皖官方APP生成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
问:驾驶员能够通过沪苏浙皖官方渠道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的,未随车携带实体驾驶证、行驶证还会被处罚吗?
答:驾驶员通过沪苏浙皖官方渠道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的,对未随车携带实体驾驶证、行驶证行为,免于处罚。
问:通过沪苏浙皖官方渠道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可以处理交通违法吗?
答:遇一般交通违法(不涉及扣车、扣证、记满12分等情形的),驾驶员可使用官方渠道出示的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现场处理交通违法;
遇交通事故、扣车、扣证、记满12分等特殊情形,驾驶员必须使用实体驾驶证、行驶证。
警方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违法累计记满12分等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不能使用的特殊情形,建议跨省(市)出行时,同时携带实体驾驶证、行驶证,以免耽误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