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力军”,广大中小企业贡献了上海60%以上的税收。疫情之下,这些中小企业正处于生存发展“关键期”。在今天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非常之时要有非常之举,修订该条例,既是上海市人大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也是为针对企业最迫切的需求,真正解决其实际困难。据悉,《条例(修订草案)》针对中小企业集中反映的成本负担较重、融资难融资贵矛盾突出、权益保护较弱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制度设计。
建立更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
融资难、融资贵,这是许多中小企业久治不愈的“顽症”。不过,在此前的市人大调研中,来自金融行业的另一种声音冒了出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并非无解,而是欠缺一个透明完整的“企业数据库”,亟待建立起更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难以获得,可信度也很有限。”作为上海公共数据平台首批试点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仅将该平台数据作为贷款审核、贷后监测的辅助参考。行长汪素南在调研中表示,希望未来上海公共数据平台能动态调整公共数据开放清单,进一步增加企业数据供给,以便银行将这些数据作为在线贷款审核的直接依据。
财税扶持力度“加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为解决“资金流”难题,中小企业不仅希望能从金融机构获得更充裕的贷款资金,还希望政府能“加码”扶持力度,帮助更多企业做优做强。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伟国在调研中表示,上海目前尚未设立单独的中小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在他看来,应当为中小企业设立更聚焦的专门基金,培育和支持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此,《条例(修订草案)》中专门囊括了13条16款内容,整合了当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领域财政资金。从支持主体看,既面向中小企业,也面向银行、担保、园区、商会协会等服务机构;从支持领域看 ,涉及投融资、大众创业、创新升级和市场开拓四个方面14个方向;从效果看,可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用工、研发和市场开拓成本;从管 理部门看,涉及经济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
创设应急保护机制,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
在市场竞争中,广大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必须予以悉心呵护。《条例(修订草案)》第八章“权益保护”将“特殊保护”的原则进一步细化。
参考此次疫情期间,市、区两级政府迅速为中小企业构建应急保护政策体系,《条例(修订草案)》专门创设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保护机制条款,要求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保护机制。
具体而言,分级是指按突发事件等级采取针对性措施;分类是指针对受影响程度、参与处置程度给予不同保护,如对受较大影响的企业,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和补偿。
同时,针对小微企业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的短板,提出探索将小微企业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