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这不仅是我国首次对单一物种进行地方立法保护,更有望使野生数量不足百尾的中华鲟告别“无后之觞”。
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这是中华鲟保护一直以来面临的困境。渔业、林业、生态环境等十多个部门究竟怎样才能迅速建起协调机制?在审议过程中,有委员建议,增加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的内容。为此,条例明确,“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与绿化市容(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依托‘一网统管’协作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共同做好中华鲟保护与管理”。
保护中华鲟,不仅仅是保护这一物种,更是为保护整个生态系统。在热烈的审议过程中,有委员认为,应当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管理,从而避免无序放流、破坏生态。为此,条例进一步明确,“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华鲟增殖放流活动管理规定,规范增殖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