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5日,“《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研讨会”在杭州六通宾馆顺利举行,此研讨会由浙江大学古希腊罗马哲学研究中心主办,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与《浙江学刊》协办。来自各个高校与出版社的十余位专家、编辑作了报告,诸多与会学者参与了研讨。《法义》是柏拉图最长的经典作品,浙江大学哲学系林志猛教授的三卷本著作《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80万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出版后,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该著作是汉语学界首部古希腊经典英德法文集注及研究,在翻译《法义》希腊原文及相关英、德、法文详细笺注的基础上展开深入研究,致力于探讨《法义》涉及的根本性法哲学议题,展现了当今西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
该著作的第一卷是《立法的哲学基础:〈法义〉研究》,主要研究柏拉图《法义》中的法哲学议题:法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立法与帝国、政制、德性、宗教之间的关联等。这一研究努力打破学科界限,可更好地看清西方法哲学思想的源头,进而返观现代法哲学的内在困境。第二卷:《法义》译文,依据希腊原文翻译《法义》,并参照各校勘本和西文译本。译文紧贴原文,注重信实和通达,术语保持连贯,附规范行码。第三卷:《法义》笺注,广泛采纳英、德、法文笺注,详细注解文本表述、文化背景及相关文本的互参互证,疏通义理,亦具古典语文学分析,有机结合考据与义理。
在研讨会开场,北京大学哲学系吴增定教授指出,在很长时间里,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对《法义》的研究十分薄弱。自21世纪起,《法义》的重要性逐渐为学界所认识。但国内对《法义》的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缺乏可信的译本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原先的译本主要来自英译文,且存在一些错误,此外,还缺乏详实的注解和整体性的诠释。研究经典文本,这三项工作缺一不可。吴增定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林志猛教授关于《法义》的译注和研究是一项良好的典范,对国内柏拉图研究和法哲学研究贡献颇多。吴增定表示,林志猛教授的译文顺畅、语义准确,注解汇编了英德法学界历史上众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并最终形成了整体性的解释。吴增定特别指出,近年来哲学研究过于细碎化,缺失了哲学的整体性思考,就此而言,林志猛教授整个的研究工作值得我们高度肯定。
立法与立德
同济大学哲学系韩潮教授做了《“法”如何统治?〈法义〉中的护法者与雅典法治的结构性难题》的报告。韩潮教授表示,林志猛教授的《法义》三卷本著作十分厚重,这种集注加研究相融合的方式,给学界带来了诸多启发。韩潮指出,雅典法治的难题在于雅典无法创制出一个不同于平民本身的法律行为的主体,也无法创制出一个独立的、专注于阐释高级法普遍性的法律性行为。通过对观《法义》和《政治学》,韩潮表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护法者观念主要来自柏拉图的《法义》。亚里士多德对护法者乃至法制政体的描述很有可能并非是一个历史观察的产物,而是直接承袭自柏拉图的哲学构想。韩潮最后指出,柏拉图《法义》极为重要的政治创新在于引入了不同于政治结构的法律结构,以极具新意的“法的仆人”取代了“统治者应当守法”的传统表述。
华东政法大学王江涛老师的报告是《立法与立德:评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首先,王江涛肯定了林志猛教授译文准确可靠、注疏选择丰富鲜明。第一卷《立法的哲学基础》不仅梳理了《法义》的版本源流及研究现状,更是作者在翻译、笺注以及国内外研究基础上的透彻研究。林志猛教授紧紧盯住“立德”这条主线反复运思,为我们精心绘制了理解《法义》的地图。王江涛认为,把握《法义》中德性的自然秩序、从立功到立德的立法观改造、辩护会饮三个片段,是理解第一卷《立法的哲学基础》的金钥匙。王江涛从《法义》中“立德”的线索延伸到多种层面的德性教育,并以洞穴喻为载体对比了《法义》和《理想国》,从中挖掘柏拉图针对立法哲人的自我教育问题。
四川大学哲学系张爽研究员做了《从法律序曲看〈法义〉中的立法原则》的报告。张爽回顾了林志猛教授早年对《米诺斯》、《法义》卷十等文本的研究,指出林志猛教授学术研究中有关柏拉图法哲学的一以贯之的线索。张爽围绕柏拉图提出的“法意图成为对实在的发现”,结合《治邦者》、《法义》等文本,探讨了立法活动如何处理常态政治和变态政治。张爽表明,柏拉图的立法原则是劝谕与强制的结合,法律的强制处于第二位,这种措施使得城邦从教育和引导城邦民的生活方式开始。依照德性分类-制度措施的建设,可看到立法者形塑正当生活方式的过程,而立法的强制则是对病态生活方式的纠正和限制。林志猛教授关于立法与哲学及德性关系的细致阐述,非常有益于看清立法的根基到底何在。
浙江大学张霄博士作题为《立法与哲学:读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的报告。张霄主要关注第一卷《立法的哲学基础》中蕴含的“法”与“哲学”的显隐关系。初见之下,《法义》的文本显示出强烈的政治性,但《法义》处处隐含着哲学问题。同时,《法义》体现了立法哲人的谨慎与虔敬,以及柏拉图为缓解哲学与神学之间的紧张所做出的调和。最后,张霄指出,《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为填补国内《法义》研究空白的同时,亦表明了《法义》研究仍存在着极大的潜力。
《法义》研究与实践启发
上海大学文学院肖有志副教授《林志猛〈立法的哲学基础〉中的教育问题》关注立法与教育的关系。肖有志认为,《法义》的要点并非为次好的政制立法,它的关键在于哲人的自我立法和德性教育,哲人通过立法行动达致对自身最高的理解。林志猛教授《立法的哲学基础》探讨了立法与德性的问题,最终指向德性教育上的实践。肖有志指出,林志猛教授著作中许多地方都含有“真正”一词,这正是哲学所讨论的问题,这也表明了本书在借助立法讨论哲学问题。他认为,立法看似是最严肃的人类事务,但柏拉图在讨论时加入了大量游戏的语词,这表了哲学对立法的突破。
中山大学中文系(珠海)叶然副研究员发表题为《柏拉图〈法义〉在尼采的悲剧哲学时代:由〈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谈起》。叶然从尼采的悲剧哲学谈到《法义》中的剧场政制。《法义》全书要为之立法的也正是次好政制,而三位法官的问题得以使我们理解何为次好政制。叶然认为,《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卷一对三类法官辨之颇精。柏拉图《法义》在尼采的悲剧哲学时代,就是柏拉图的剧场政制在尼采的悲剧哲学时代。《法义》中有关剧场、文艺和娱乐的讨论,与我们的时代丝丝入扣,称我们的时代就是尼采的悲剧哲学时代并不离谱。在这样的时代,林志猛新著重新直译并解读《法义》,发掘柏拉图的剧场政制之论,显得尤其意义重大。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万昊老师的《技艺如何带来幸福:〈欧蒂德谟〉288b-290d与〈法义〉639a-641a的对勘》,指出了两部柏拉图对话中存在的关联。万昊表示,自己在做《欧蒂德谟》的研究时十分受益于林志猛教授的研究。《法义》遭到忽视的原因与《欧蒂德谟》相似,都是表面上显得“不够哲学”,但林志猛教授研究的《法义》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启发。万昊指出,《法义》中有一位名为克勒尼阿斯的克里特立法者参与对话,与《欧蒂德谟》中的少年同名。《欧蒂德谟》克勒尼阿斯抛出的有关技艺/知识与幸福之间的关系问题,也能够在《法义》中找到回答,立法作为实践的技艺对于如何实现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经典注疏研究的新范式
海南大学社科中心程志敏教授在《西学经典的翻译和注疏:从〈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谈起》中指出,林志猛教授长期致力于柏拉图研究,尤其是《法义》研究,已经出版了多部著作,这部三卷本著作是其多年努力的结晶。程志敏表示,当前中西方学术存在不再重视章句工作的问题倾向,他以比较汉、宋儒学为例指出,章句须 “要言不繁”,且应与义理并重。程志敏认为,对章句工作的再重视对推进当代的学术研究十分重要,而林志猛教授的柏拉图《法义》三卷本对学界是一个良好的示范,有助于端正经典研究的学风。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彭磊副教授在《古典的法哲学:评〈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探讨了两种做古典学的方式与法哲学研究问题。彭磊首先指出,论文的写作可分论题式与以文本为中心疏解问题的两种方式。第一种做法是现代学术写作的标准范式,具有现代科学精神;而文本绎读是一种古典式的写作方式,它“述而不作”。两种写作方式各有利弊,或不能把握文本整体,或失于游离、分散。两种方式适合不同的文本,思路清晰的文本适合第一种,游离式的文本适合第二种,但两种方式并非截然矛盾。林志猛《立法的哲学基础》一书的写作表面上看是论题性的写作,但作者根据论题选择相应的文本,实际上是两种写作方式的结合。其次,法哲学包含法与哲学,习俗与自然的张力。古典法哲学是对法的哲学性探讨,具有理论层面的议题。林志猛《立法的哲学基础》探讨了哲人立法与普通立法的差异,这展现了法与哲学的统一。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王旭编辑做了《苏格拉底的“助产术”与〈法义〉中的雅典异乡人:读〈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的报告。王旭从编辑的角度解释了将《法义》研究成果分为三卷本的用意,指出这样的编排能更好地呈现林志猛教授精心汇集的重要笺注,同时也将有助于读者各取所需。王旭表示,林志猛教授的《法义》译文十分精雅晓畅,研究深入到位,极其明细通透。王旭还特别指出,经典是需要解释的,对于《法义》这样的经典著作,详实的解读和笺注非常必要。王旭对比了《法义》和《理想国》的开篇,指出柏拉图在斟词酌句上的精妙安排,认为《法义》包含着柏拉图对哲人最后的忠告,即想要用哲学指引城邦,首先要让城邦接纳哲学,而这样的哲学就是《法义》中隐而不见的哲学。
总结与展望
与会者纷纷表示,林志猛教授的这部三卷本著作涉及古希腊原典及英德法文的翻译、笺注和研究,难度十分巨大,但作者以细致入微的笔法,做了非常非常到位的解读。其研究的整体架构合理,环环相扣,体现极为严谨的治学态度。这种原典翻译、多语种译注结合研究的方式,确实是一种崭新且扎实的研究范式。这部十分厚重的学术成果,不仅对于柏拉图哲学研究,而且对于西方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
最后,林志猛教授回应了提问并致谢。首先,林志猛教授先讨论了此三卷本的研究与译注。他指出,第一卷的研究《立法的哲学基础》与《法义》前三卷尤其卷一有着较多关联,关于法与宗教问题在之前的专著《立法哲人的虔敬》中有更专门的处理。由于《法义》内容庞杂,在论述的内容上要有所选择。目前的研究是论题阐述与文本细读相结合,这也是自己的一种新尝试。林志猛教授认为,《法义》的研究与笺注值得更详细、更深入的展开。其次,林志猛教授谈及了立法的目的与现代生活的关联。在《法义》对立法的目的有三重讨论:立法与战争,也就是立法与帝国的关系问题;立法与自由民主的关系;立法最终落脚点即完整的德性。但完整的德性作为最高的标准难以在现实生活中直接实现,所以立法者退而求其次,寻求节制与正义的结合。因而,柏拉图引入的现实可行的最佳政体是混合政体。《法义》对立法目的的探讨,对现代立法工作仍有很深刻的启示。
林志猛教授还指出,《法义》对整个西方思想史有巨大的影响,亚里士多德、西塞罗、迈蒙尼德、斐奇诺、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的研究都与《法义》密切相关,研究《法义》有益于理解西方法哲学的思想源头。《法义》并非直接创立一套法典,而是为千秋万代的立法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引。林志猛教授还特别提到,《法义》作为柏拉图最具写作艺术的对话,虽然极少直接谈及“哲学”,却处处隐含着哲学问题。《法义》中涉及的诗歌问题,绝对不亚于《理想国》,诗人与立法者之争也是《法义》处理的核心问题。这涉及立法者如何处理娱乐,以及痛苦与快乐这两种人的基本情感。过度的娱乐化会改变人的心性,故而立法者要警惕剧场政制的败坏,这很类似当今过度娱乐化的现状。所以,经典阐释对理解当下的思想状况依然有强大的生命力。深入认识柏拉图的这部最长经典,会给理解立法与政制、德性、诗歌、教育、宗教这些永恒性的人世议题的关系提供思想上的启发,并看清现代立法与伦理的困境和可能的解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