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数十天的“双十一”终于临近尾声,今天(11月11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该院近三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职业索赔”现象较为突出
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该院共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187件(不含管辖权异议案件),其中,二审维持原判的有96件,调解撤诉的有56件,改判的有16件,裁定驳回、发回重审案件有19件。而判决结案的112件案件中,61件即54.5%的案件支持了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诉请,其中52件系涉食品案件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
白皮书反映,从涉诉电商平台看,涉及“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有158件,其中涉“淘宝”和“天猫”占比达72.7%。
从涉诉标的物上看,网购内容囊括了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家用电器等,其中网购食品案件131件,占比高达70%,食品案件中又以涉进口食品案件居多,共89件。从涉诉主体看,同一原告提起5件以上案件的占比达44.4%,反映在网购合同纠纷案件中,“职业索赔”现象仍较为突出。
白皮书分析指出,现阶段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存在四大特点,一是涉诉主体特定化,“职业索赔”仍频发。二是涉诉标的物集中,诉讼理由类型化。三是结案方式多样化,调撤结案占比高。四是责任主体单一化,平台责任认定少。
电商平台监管责任尚需强化
白皮书显示,上海一中院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下存在二手商品网购纠纷案件审理难点较为集中、网购食品适用惩罚性赔偿仍应个案平衡、涉“职业索赔”裁判标准仍需审慎考量、电商平台监管责任尚需强化等问题。对此,该院逐一提出了倾向性处理意见。
以一起二手平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为例,该案消费者在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上以925元购买了一条品牌方巾,卖家承诺正品可验货。后消费者发现该方巾为假货,遂以卖家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卖家退一赔三。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卖家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可否适用该法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相关规定。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该卖家在同一平台频繁出售商品,并多次低买高卖同一物品,系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卖家在销售时存在对货物来源、验货方式虚假陈述、欺诈消费者的情形,遂改判卖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该案的判决明确了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身份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适法统一。
据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福才介绍,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多种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食药、服装等商品,同时涵盖了不同的平台运营模式、商品经营者及网购模式,全方位回应了消费者的普遍关切;涉及网购合同履行的各个阶段,包括快递运送环节,释明了重点法条的适用场景,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保持谨慎理性,在纠纷发生后及时与经营者协商救济措施;涉及对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的适用裁判标准,充分彰显了该院公平保护买卖双方利益、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的司法态度。
多举措、多维度化解网购纠纷
孙军副院长表示,为有效化解网购合同纠纷,该院已采取系列举措:一是优化诉讼机制,提高维权便利。建立全流程的网上诉讼模式,实现在线开庭、调解等,满足小额网购合同当事人的需求。于2017年1月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充分利用网购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相对较高的特点,精心组织调解,妥善处理纠纷。二是狠抓案件质量,提升审判质效。及时归纳、总结审判经验及裁判方法,适时发布《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统一类案处理标准。针对疑难复杂问题,除发挥专家法官会议研讨作用外,适时开展专题研讨会,积极寻求专家、学者等外部智力支持。三是重视司法延伸,强化价值引领。发布网购合同纠纷精品案例分析,并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代表企业制发司法建议,增进公众对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案例的认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促进行业自律。四是注重案例宣传,打造普法品牌。针对典型案件,通过“欣法官”普法品牌、特殊节点集中宣传等方式,形成电视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共同推送的全方位宣传,传递审判理念。
孙军副院长还表示,接下来,上海一中院将在继续深化已有工作举措的基础上,通过涉电商平台案例宣传、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通、积极推进行业规范共商等措施,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推动落实电商平台法定义务;通过加强与监管部门等的多方联动,推动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调解,加强多方主体案件信息共建共享等方式,努力推进多方联动监管,构建网络共治格局,共同推进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