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水法:涉人基因技术的限制何在?张力下与监管同行-LMLPHP

这是一个未能确证但流传甚广的说法。

苏俄时期生殖生物学家伊利亚·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Ilya Ivanovich Ivanov)首次尝试通过人工授精创造人类与黑猩猩的杂交物种。这是一个疯狂的计划。有人说,它的目的是为制造一种劳力来应付人类难以忍受的诸如建桥等繁重艰苦的劳动,因为这种物种既有大猩猩的体力,又有低于人却胜任那类劳动的智力,因为它没有人格,人类不必承担道德上的负担。不过,这个计划因为技术等的障碍最终破产。但是这样的想法甚至实验一直后继有人。

日前,在华东师大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的“前沿技术的人文维度”第四讲上,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韩水法发出了康德式的正义与道德追问:什么是人性?人的尊严何在?人的完善形象如何定义?人能否“造”人?在贺建奎的基因编辑事件发生两年后,AI迅速发展的当下,这样的伦理追问已经无法在科学层面单独完成,必须由研究关涉人的问题的哲学来“当关”。于是,这场名为《正义与道德:涉人基因技术界限何在》的伦理探索就显得尤其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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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韩水法教授在思勉“前沿技术的人文维度”专题中畅谈《正义与道德:涉人基因技术界限何在》 李念摄

两难抉择

阿尔法狗下棋战胜了人类,自此人工智能引起了普遍关注。韩水法提醒,其实,基因技术发展更早,也更早引发哲学家的普遍讨论,但从1970年代早期基因重组技术产生后,“人类是否应该采用涉人基因技术一直是个两难的选择,因为这指归于人能否处置自己的身体。”

*涉人基因技术的类似争议,归结于人能否处置自己

人能否处置自己的身体,并非在涉人基因编辑技术发生后才有,这个争议其实由来已久。韩水法梳理,古代战争中杀人无数,但并不允许解剖;以后,在基督教专制时代,堕胎、自杀甚至手淫等都被视为罪行,“因为人是上帝所创造,凡人无权处置自己的生命。”1953年DNA技术发明后,就有了1970年代的基因重组,在这项技术诞生之初,欧美世界最主要的哲学家如德沃金、诺奇克、哈贝马斯、约纳斯都参与了其伦理界限的讨论。

但是,基因技术在人类身上应用是不可阻挡的趋势。韩水法举例,中国是世界糖尿病大国,有研究表明约有一半人都容易罹患此病。一旦染病,最有效的治疗就是注射胰岛素。最初,人们从猪身上提取胰岛素,但是猪胰岛素与人胰岛素有略微差异,容易产生免疫反应等副作用。20世纪80年代,人们通过重组DNA技术制造出高纯度的合成人胰岛素,其结构和人体自身分泌的胰岛素一样,就消除了那些副作用。

这些治疗手段,对患者是救命稻草的福音是如何获得的呢?韩水法指出,基因编辑的方法其实很早就用在了农作物改良上面,比如转基因粮食,人们因此曾惶惶不安。如今人们在灵长类动物身上的基因编辑实验也已获得一些成功的范例。贺建奎所做的生殖系细胞基因编辑其实并不是个例。欧美国家由于法律禁止或严格的监管体系,无法付诸实施,有一些项目就被人移到了法规尚不完善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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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到1981年,通过DNA技术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通过大肠杆菌把氨基酸连接成人胰岛素。

*求知和完善人自身的欲望与对人自身确定性的不信任形成矛盾

面对人们疑虑重重而又突飞猛进的基因科技,究其根源我们要问,人类为促进它的发展动力何在呢?韩水法认为,这是人的求知欲所使,求知和探索新技术是人的本能,发展基因技术的欲望同样是不可遏制的。“在这里,作为动力的欲望是中性的,它还体现了对良好生活质量的追求。”于是就产生一系列的矛盾。

身为康德、韦伯研究专家的韩水法,带着在场哲学师生展开一场思辨。如果说人只能以自然的方式生活,那么医疗就是人工的;如果说维持健康是人的责任,那么,医疗就成了道德行为,但以医疗方式救人治病本身就是不自然的。我们看到,在这次疫情期间,保护健康和维持生命就成了政府的责任。在通常情形下,人总是要采用各种手段让自己变得更好,或更强大。比如,近期新闻中报道说,中国19岁男女平均身高在东亚已成第一。这则报道就反映了健康高大是美,是人们愿意的选择。因此,要人类抑制对更高更好的身体条件追求是相当困难的。韩水法又举例,增强人的能力的手段,在基因技术之前或之外就有,比如孕妇服用叶酸,其目的“无非是要让孩子生得更聪明一些。”

这样,矛盾就形成了:一方面,人类有追求美好和高质量的身体条件的欲望,也相信自然选择和进化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又对科学技术及其带来的改变,并不那么信任。这种恐惧实质上是指向这种科技运用的后果的不确定性,比如,基因编辑如运用于人是否还能让人保持原来的人的形象。“这和AI带来的不确定性是同一种不确定性。”在韩水法看来,人类的欲望和知识判断的冲突是很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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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道德,充满思辨的话题,与现实困境的关系,吸引了各领域的师生   来自思勉微信公号

限制什么

如何对待涉人基因技术呢?唯一的方法就是限制。具体限制什么呢?韩水法介绍,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盟和美国遵循了两种不同的理念,前者是从立法上限制;后者是严格监管其临床运用的安全和风险。

*限制与科学研究之间的矛盾和对策

限制势在必行,但限制什么?这本身也很有哲学讨论价值。韩水法指出,贺建奎事件只有在人类基因组计划完成的条件下才能实施。人类基因组计划是由世界多国政府、科学界和企业界联手合作完成的一项巨型探索工程。它的宗旨是要测定组成人类染色体所包含的六十亿对组成的核苷酸序列,从而绘制人类基因组图谱,并辨识其载有的基因及其序列。破解DNA的序列可为人类提供许多重大的帮助,比如从基因层面上认识疾病的原因,如查明与不同形式癌症有关的突变,能够更有效地设计药物并更准确地预测其效果。中国政府和科学家也参与了这项计划。

韩水法分析,这个计划其实也包含了巨大的矛盾。一方面,除了有利于人类的健康,这是人类对自身奥秘的探索,正是求知欲和探索欲的体现;另一方面,它也为基因编辑的滥用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它也就隐含了巨大的风险。求知和探索以及健康的目的,受到了普遍的支持,这一点是很清楚的。今年(2020年)诺贝尔化学奖就颁给了两位女科学家,表彰她们在基因组编辑方法研究领域作出的贡献。但是,人们对基因技术在人类身上运用的前景却抱有巨大的担忧甚至恐惧。

如何面对这种根本的矛盾?现在的办法就是严格的限制。比如涉人基因编辑技术仅限用于体细胞,不能用于生殖系细胞。韩水法做了个简单的区分:体细胞编辑不会被遗传,只限于本人;而生殖系细胞的基因编辑,是会被遗传下去的。“其实,生殖系细胞的编辑,欧美洲也有人做,但仅限于实验室,而不能用于临床。比如在英国,基于研究的、经过基因改造的胚胎也必须在14天内销毁,不能植入人类子宫。贺建奎则让这样的胚胎植入子宫并发育成婴儿。除了伦理危害,它无疑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风险。”

不过,从理论上来说,这里又出现了一个困境——没有实验如何知道危害的后果呢?就如原子弹,如果不是扔到荒无人烟的地点做实验,也很难知道它的具体危害如何。“这些知识是不能先天地获得的,这个矛盾尤其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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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诺贝尔化学奖授予法国女科学家埃玛纽埃勒·沙尔庞捷(右)和美国女科学家珍妮弗·道德纳(左),以表彰她们在基因组编辑方法研究领域作出的贡献。

*欧盟立法,将人类尊严放在第一原则

如何限制?欧盟的对策是制定法律。韩水法介绍,2009年,欧盟制定了涉及克隆、基因技术等在内的人权法律——《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有第1章“尊严”之下第1条“人类尊严”、第2条 “生命权”之后列有第3条 “个人完整性的权利”。在此条下有两款,第一款为“每个人都有权尊重他或她的身体的和心灵的完整性”;第二款标明了在医学和生物学领域必须予以特别尊重的几点,其中第二点为“禁止优生的操作,尤其禁止以筛选个人为目的的优生的操作”,第四点为“禁止对人的生殖性克隆。”韩水法指出,这个法律“为科学技术研究留了一扇门。”与联合国2005年有关克隆的宣言相比,欧盟的法律更加严谨和前后一致,“或许要很多国家都同意,要有所妥协。”

*美国临床监管体系上严得让你做不了

相比之下,基因编辑技术发明地的美国并没有类似的立法。这个研制和发明了世界大部分新药的国家在监管上下足了功夫。美国医药和食品管理局(FDA)把涉人基因技术纳入食品和医疗产品无所不包的监管体系之下,而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则从科学管理方面严格管理相关科学研究的界限,类似于“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韩水法追溯,1974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在基因编辑技术发明不久就成立了“重组DNA咨询委员会”。第二年即1975年,美国的生物学家与律师、记者政府官员一起在加利福尼亚阿西洛马会议中心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或争论生物科技的风险,提出了降低风险的各种办法。这个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与会者提出了一项原则,即对涉人基因技术带来的担忧,“最好的回应方式是由来自公共资助机构的科学家与公众一起寻找最好的监管方式,而且越早越好。”除了上述两个机构的严密的监管体系,公众知情并一起参与监管,就是美国的限制方式,而其核心就是使风险最小化,并使有益的潜力最大化。如果在美国,贺建奎这样的实验基本上是不可能。但在中国,暂时没有相应的立法和监管体系,因此,贺建奎被判刑的罪名是非法行医。

纵观欧美的法律和监管体系,自2018年起在北大系开设了三次“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文主义”课程的韩水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于涉人基因技术宜采取这样的态度,在确保人类尊严、安全和效果的前提下,为科学发展和人类健康、人自身的进一步提高保持开放的空间。虽然正义和伦理属于哲学范畴,但在根本观念未得到共识前,无论是法律还是监管体系,要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人类的追求与安全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无论是美国的监管体系,还是欧盟的法律,都是我们可以借鉴、研究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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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全球科学界的普遍谴责,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给予处罚。

不同看法

从1974年涉人基因技术出现之后,欧美的重要哲学家就介入讨论,视野从政治哲学、法律、宗教到伦理,意见颇有冲突。韩水法挑选了四位哲学家,从正义与道德角度来展示两组不同看法。

*自由阵营的诺奇克和德沃金,有条件地选择

首先是诺奇克。这位以《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闻名的自由至上主义学者在书中提出,人们焦虑的是如何设计,实际上应费心去管理一个“基因超市”以供父母选择,但要加以必要的限制。韩水法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他指出,诺奇克将基因选择混同于与枪支等普通物品的选择自由,1974年时,他可能还没有认识到基因技术对自由主义的挑战。

同在自由派阵营里的德沃金,态度要比诺奇克谨慎得多。德沃金的《至上的美德》为国人所熟悉。在这出版于1993年的著作中,他批评欧盟1993年的《关于人类胚胎克隆的决议》是一个过于轻率的反应。他认为,传统的道德和态度已无法应对基因技术,欧盟无法正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的。人完全有权利来处理人自身的未来,关键是要由谁决定。这正是一个需要讨论的政治哲学问题。

为此,他给出了两个人文主义伦理原则:第一,任何人的生命一旦开始,它的成功而非失败,对每一个人类生命都是同等客现的重要。第二,在承认第一条的前提下,每个拥有生命的人对自己的生命负有特殊的责任,因此他们有权决定什么是成功的生活。韩水法认为,德沃金的两条人文主义原则显然增加了有关涉人基因技术的开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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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右: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Myles Dworkin ,1931-2013),著名哲学家、法学家

*福山到桑德尔:以法律禁止,居于保守

因历史终结论而为世人耳熟能详的政治哲学家福山在此事上有自己鲜明的态度。韩水法介绍,在《我们的人生未来》一书里,福山试图以亚里斯多德和尼采等人伦理观看待涉人基因技术。他主张采用欧洲的方式,制定法律,禁止涉人基因技术。福山认为,美国的FDA只是基于完全性做出判断,但无法顾及人类尊严。

韩水法认为,福山是最保守的一派,更甚于欧盟。其实这与武器监管一样,应该监管的是使用,而不是科学研究。这就带来了问题,究竟什么是人类尊严?福山也批评德沃金的观点,认为自由市场大部分时间会运行得当,但有时也需要由政府去调节。福山甚至批判了康德,认为康德把人自身看作目的,这些自由主义学者追随康德,而不是认为人类本身就应该有其终极目的。韩水法认为,这是对康德的误解。

论及以哈佛公开课正义论闻名天下的政治哲学家桑德尔,他在《反对完美》一书中提出:人类生命是上帝给予的礼物,要予以尊重。韩水法认为,桑德尔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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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1952-),日裔美籍政治经济学学者;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1953-),哈佛大学政治哲学教授、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

在完成了哲学的和伦理的层层推进演绎辨析后,韩水法再次强调自己是个人类中心主义者。不少人对人工智能的发展非常担忧,担心 “奇点”终有一天会到来,人类会被强人工智能代替,与此相同,对基因技术,人们也担心它的后果的不确定性。但是人类的进步历来都是面临着巨大不确定性的,进化同样如此,“不确定性”就是代价。而以科学技术提高人类智力体力却是人类不应拒绝的手段。在何为人类尊严、何为人类完美形象等共识尚未达成一致之前,就应当保持张力的情况下,让法律和监管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同步前行。同时,对于这些事物的正义与道德的追问,却是哲学家始终不变的责任,睁开眼睛,尽管未必都有确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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